沪科指南〔2024〕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发布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上海)-芬兰产业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合作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签署的科技创新合作备忘录,鼓励和支持上海与芬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上海和芬兰开展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气候变化、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重点方向:绿色低碳)、生命健康(重点方向:养老科技)等。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与芬兰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中方和芬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联合申报,并填报“长三角(上海)-芬兰产业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申报单位与芬兰合作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项目申报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1)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和签署日期;(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和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要素;(c)合作协议或文本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与合作外方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相互持股的技术转移的保证书(或者合同中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芬方申报网址:https://www.businessfinland.fi/en
芬方联系方式:
Mika KLEMETTINEN(芬兰语、英语)
电话:+86 13482746884
邮箱:mika.klemettinen@businessfinland.fi
Elisa YU(英语、中文)
电话:+86 13801744271
邮箱:elisa.yu@businessfinland.fi
8.芬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地时间2024年9月25日23:59,即北京时间2024年9月26日4:59。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4年10月10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