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9-11

娄庆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申请'外国人永居证'(中国绿卡)相关条件及待遇"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对外籍专家在申请永居、交通、税收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建议。市科委(市外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交通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照国家和本市的现行政策和实际操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认为这些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海外人才工作的部署,不断优化本市海外人才政策环境提供了重要参考,建议的主要内容可在现行政策框架内解决,或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解决,税收等涉及国家事权的事项,将适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一、外籍人才在沪工作的总体情况


  目前在沪工作的外国人达21.5万,占全国的23.7%,居全国第一。2017年4月全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以来,截至2020年5月,本市共核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2万余份,其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近4万份,占比约18%,本市引进外国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第一。2019年,本市共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9.9万件,比2018年增长近5%。


  近年来,本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人才观,不断创新吸引集聚外籍人才的政策举措,在全国率先试点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和外国人才签证制度,率先向各区下放外国人工作许可审批权,率先建设外国人工作和居留许可"单一窗口",在疫情防控期间率先推出外国人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政策1.0版和2.0版,总体上,本市外国人工作政策的创新度、便利度、满意度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上海已连续七年在由近10万在华工作的外籍人才投票产生的"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评选中排名第一。


  二、相关问题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证


  市公安局反馈,2015年以来,公安部先后出台4批、32项在上海先行先试的更加开放的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专业人士来沪工作、科研、交流提供便利。除"连续四年工资性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场化认定申请永久居留外,还推出便利科研创新、企业创新类外籍人才申请永居等五项政策,相关政策为回国创业的外籍人才在沪发展提供便利。


  一是为高层次外籍人才提供"绿色通道"。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双自"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同时缩短审批时限。


  二是帮助外籍华人高学历人才来沪安居乐业。凡具有博士学历且在上海工作的外籍华人,不需推荐,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三是积极为在沪创新创业的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在"双自"区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内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纳税记录良好,且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四是为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由"双自"区引进的外籍首席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经"双自"管委会认定)推荐并担保的其科研团队内不超过6名外籍核心成员,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五是上海引进的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和金融领域引进、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永久居留,获得永久居留资格高端人才可推荐外籍专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


  此外,根据2016年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实施意见》(人才"30条")规定,对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下一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完善新政相关配套措施,深化对海外各类人才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配合市相关部门对出入境政策开展调研,继续向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争取更多出入境便利政策,助力上海成为世界一流人才高地。


  (二)关于外籍人才办理ETC


  市交通委反馈,根据交通部相关要求,从2019年6月起,用户办理ETC采用记账卡模式,即用户在申请ETC前,须在合作银行进行账户签约绑定,安装激活成功后,消费记录先记账,然后由本市发行方根据该用户签约账户进行请款,银行方接收到请款信息,对该账户进行扣费。但鉴于各银行对于外籍人士办理ETC均不能进行银行账号的签约绑定,因此目前暂不能受理。市交通委已经关注到此问题,下阶段,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合作银行进一步加强研究,争取早日在交通出行方面为外籍人士提供相关便利。


  (三)关于外籍人才评定职称


  市人社局反馈,在本市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可以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2016年,市人社局制定了《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和"绿色通道"。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参评依据。对其中回国5年内取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或省部级政府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者业绩特别突出、并经两名"两院"院士等国家及本市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工程技术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做好职称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海外回国高层次人才的职称政策解释和申报受理等相关服务。


  (四)关于区级政府对外籍人才奖励纳入免税范围


  市税务局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等十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近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等一系列文件,完善了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奖励、转增股本可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明确了股权激励、技术入股递延纳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优惠政策红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负担有所降低,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和积极性。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在中央,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市税务局将适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本市科技工作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