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9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21

沪科建复〔2021〕83号

  

冯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助力科技创新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法规政策体系

  

  自2007年《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实施以来,上海市建立了以信息公开为基础,新购评议为手段,共享奖励为引导的三位一体的政策保障体系。同时,上海紧跟国家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方面的政策动向和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文件精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制度文件。截至2020年底,我市完成信息报送的大型科学仪器总数为14423台(套),原值187.96亿元,管理单位684家,较2007年法规施行前1517台(套)和22亿元有大幅增长;对涉及15个主管部门预算中申购总值35亿元的2077台(套)仪器进行了联合新购评议,共核减9亿元预算,核减比例达26%;我市共先后12次对753家次单位的12259台(套)次仪器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总额约1.4亿元。近3年平均每年奖励约70家单位、约1600台套仪器、奖励资金约1800万元。

  

  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我市积极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平台的建设,围绕数据釆集、组织、分类、保存、发布与使用等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建立规范和标准,已制定了仪器信息报送系统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规范、调用规则,并在政策宣讲中进行推广宣贯。同时,积极推进平台数字化转型建设。为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系统平台数据对接,为数据资源一致性和跨部门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互操作提供基础保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修订工作已列入上海市人大正式项目。下一步,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指导下,市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国家关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共享法规》的修订工作,强化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奖惩结合的管理体系。同时,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集约化管理水平与运行效率。

  

  感谢您对上海科技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