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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建复〔2024〕41号
李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上海市大学科技园能够进行股权投资的改革发展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大学科技园连接着高校和企业,承载着创新和创业,是区域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融通创新、构建双创生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平台和阵地。截至目前,全市已建大学科技园15家,其中,国家大学科技园14家,占全国总量的10%,仅次于江苏、北京,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均衡不协调、管理机制不顺畅、高端人才团队建设滞后、服务体系不健全、科研成果转化效能不显著等问题。2023年12月,市科委会同市教委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代表建议对于后续《行动方案》落实实施、推动大学科技园创新改革,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大学科技园对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的建议
孵化和投资两者本质都是促进初创企业(项目)快速成长的重要手段,随着硬科技企业孵化(项目)的难度、复杂度增大,孵化和投资融合越来越紧密,相互融合成为普遍趋势。市科委一直高度重视孵化载体的“孵投联动”,通过政策引导支持,截至目前,已有近40家各类载体建立了自有孵化投资基金(资金),总规模近60亿元,重点投向在孵科技企业,帮助企业获得风险投资。2023年,全市约有700多家在孵企业获得投资,投融资总额达到近140亿元。
相较其他市场化为主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大学科技园的投资功能较弱。由于受到《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教财〔2021〕4号)规定的影响,除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外,原则上高校及所属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投资新办企业,造成大学科技园无法新设投资类公司;即使已具备一定投资功能,受到国资管理体制限制,投资审批、资产评估等限制较多、流程复杂、容错免责机制缺乏等,也极大限制了大学园的投资行为。
尽管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相关职能部门和区的支持下,部分大学科技园也围绕投资高校成果转化项目、高校师生创业企业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如:上海交大、复旦大学相继成立科创母基金,将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的母基金进行合理配置投资组合,通过“母基金+直投”的方式,配合大学科技园提供的创业导师、私董会、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共同助力构建创新、创业、创投的良性互动生态。环上大科技园在长三角国创中心、宝山区支持下,探索实践以“拨投结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先以项目立项给予科技成果资金支持,在完成成果转化、产业化,获得市场化融资后,将前期支持资金按市场价格转化为股权投资,通过将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和高风险高回报市场机制有机融合,推动重点产业领域、重大技术项目技术和成果的加速转化和产业化落地。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结合落实《行动方案》,会同市教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支持大学科技园与社会投资方合作,与“上海市未来产业基金”联动,设立早期硬科技投资种子基金,深化概念验证、股权投资联动探索,带动“耐心资本”投资前移,投早、投长、投小、投硬科技。鼓励高校联合社会资本探索成立大学科技园成长基金,如:推动在杨浦区加快成立由区政府主导,大学科技园、综合科技园等参与的科技园联合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的早期项目。支持在环高校(大学科技园)周边加快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如:闵行“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杨浦“环同济”知识经济圈等,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参与(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将科创集聚区及其中高成长性企业产生的利益反哺至高校、大学科技园等,实现各方利益共享。
二、关于提升大学科技园专业化能力的建议
由于受到投资等限制,大学科技园缺乏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导致其运营服务团队很难吸引专业性、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影响服务能级的提升。在此情况下,市科委会同市教委通过高校、大学科技园“自身挖潜”和改革试点,双管齐下,提升科技园专业化能级。
一是开展高校赋权改革试点。实施《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鼓励高校出台一系列包括离岗创业、作价投资等在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助推高校成果转化项目创建企业,优先落户大学科技园。2023年,上海市6家试点单位完成成果赋权675项,转化金额10.7亿元;截止全市已有39家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改革。二是深化高校规划引领。将大学科技园纳入高校学科、人才、校区等整体发展规划,支持大学科技园融入高校技术转移体系,与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科研院(处)、产研院等机构形成对接合作,在推动高校科创资源开放共享、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等方面形成“创新创业工作室”“成果转化特派员”等优秀案例和经验做法。三是探索形成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上海模式”。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形成以技术经理人实训为特色的培养体系,联合上海交大、同济大学等开展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600多名,其中不乏大学科技园的运营孵化团队和相关人才。
下一步,结合《行动方案》落实,市科委将会同市教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参照国资高质量孵化器开展试点,允许国有孵化团队持股孵化,优化投资审批流程,试点退出与容错机制,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探索放宽项目跟投限制,鼓励和引导运营团队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激发专业化服务活力。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等,联合大学科技园探索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升运营团队专业化水平,不断畅通高校成果转化到落地产业化的途径,推动形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早期发现、接续孵化、高质量成长的孵化转化机制。
感谢您对本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