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06

沪科建复〔2024〕33号

  

徐军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保障”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优化投入结构,形成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评价机制和保障,对于推动我市基础研究迈向更高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注重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你们提出的“引导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与支持”“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重大技术创新”“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展重大技术研究”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建议,对进一步引导鼓励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前期,市科技部门、市教育部门、市国资部门紧密协同,围绕相关目标开展了合作推进。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推进:

  

  一、汇聚多方资源,优化基础研究投入结构

  

  您建议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基础研究基金,并探索社保、保险基金参与基础研究的路径”“引导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与支持”“建议充分利用税收杠杆,给予企业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补贴、捐赠基础研究基金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我们十分赞同。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积极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2022年,上海市正式加入国自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并于2023年正式运行。目前,联合基金每年总投入1.2亿元,其中上海市级财政和浦东新区财政投入9000万元,国家投入3000万元,实现了国家、上海、浦东三级财政基础研究联动投入。二是积极拓展“探索者计划”。从2022年开始,我们引导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和行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了“探索者计划”,支持开展重要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问题研究。目前,“探索者计划”已有合作企业8家,年度经费总额约8000万元,企业出资50%。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拓展“探索者计划”合作企业,争取更多企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工作,并会同税务部门,落实“探索者计划”合作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推动落实国家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去年,我市发布《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引(试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发展。同时,我们也正在和市税务局紧密合作,不断疏通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堵点,尽最大努力为企业申报创造便利。此外,引导有条件的区域、重点领域科技领军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跨国公司在沪机构等社会力量及个人以设立基础研究科学基金、科学捐赠或与政府建立联合研究基金等形式,更好支持非共识基础研究。

  

  二、加强引导激励,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近年来,我们和相关部门一起,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提升科研攻关能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和基础研究生力军。一是加强企业考核引导。市国资部门结合产业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创新要求,因企制宜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创新使命责任书中设置创新投入、重大科技攻关等考核内容,对于创新相关的费用,经企业申请并经审核后予以认定。二是落实企业薪酬激励。市国资部门对于符合人社部要求的国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政策适用条件的企业,引进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及团队的工资,可按规定据实列支,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三是提升企业话语权。我们在任务布局和管理过程中,不断提升企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市科技部门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征集凝练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2025年联合基金的指南建议,由企业牵头提出的占比超过90%。市教育部门在布局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过程中,特别关注企业的参与度和需求。下一步,我们将以提升企业创新策源能力为重点,持续完善落实相关的支持措施。

  

  三、加强统筹布局,引导科研机构为企业服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近年来,市科技部门和教育部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统筹布局,设立和一系列任务平台和产学研基地。在任务平台方面,市科技部门充分利用国家基金委和上海市共同设立的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针对上海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吸引和集聚全国优秀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目前,2023年度的联合基金项目已经立项,其中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布局的任务占比达到60%。同时,市科技部门与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出资设立了“探索者计划”,引导本市相关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围绕产业需求开展重要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问题研究。目前,“探索者计划”已有合作企业8家,年度经费投入总额约8000万元,企业出资占50%。在产学研基地方面,市教育部门积极推动高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布局建设了42家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校与领军企业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上海“3+6”重点产业发展开展基础研究和联合攻关。下一步,我们将依托相关平台和基地,通过举办学术交流会、任务对接会等形式,让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研究进展,也让研究团队掌握产业发展动态,有效促进资助成果落地转化。

  

  四、鼓励自由探索,深化基础研究先行区建设

  

  您建议的“建立和细化容错机制,突破传统的科研评价方式,在确认真实的科研过程的基础上‘宽容失败’”,我们感到非常重要。面向国际科技前沿的基础研究关键在人,我们将充分吸收、借鉴美国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等的理念和模式,加快推进基础研究先行区建设。一是建好用好一个基础研究先行区运行管理机构。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先行区”运行管理主体,构建战略科学家主导的管理架构,聘请战略科学家作为机构负责人,主导对科学家的遴选、管理、跟踪、评价等全过程。同时,内部组建理事会、科学决策咨询委员会、科学评审专家组、科学监督委员会等管理架构。二是坚持以选题为基础的选人机制,实施一项“尚思学者”系列计划。进一步聚焦前沿交叉领域,遴选并资助一批具有研究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学家,支持优秀青年科学家“十年磨一剑”,开展使命导向的高价值、高风险基础研究,推动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突破。总体目标为5年稳定支持100名左右优秀科学家。三是提供一个长期稳定支持。坚持突出原创和长周期评价,资助长周期5年为一个周期,滚动支持;评价长周期,不进考核,对论文没有指标要求,重点在于考察其原创性和影响力。对于不继续资助的项目,设缓冲期,按照一定比例延续资助。根据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允许入选科学家在资助期内提出调整研究方向,资助期结束后开展国际小同行评价,侧重考察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和影响力。四是营造一个全社会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宽容失败,营造“科学家敢干,政府敢支持”的良好科研生态。强化入选科学家所在单位的保障,要求依托单位统筹内部资源、突破现有制度藩篱,给入选科学家“吃偏饭”,赋予其充分自主权,并在职称晋升等方面制定与“先行区”管理、考核相衔接的标准与通道,保障其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活动上。同时鼓励多元投入,“先行区”保障以市级财政为主,但也鼓励企业、个人来投资支持基础研究。

  

  未来,我们将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快推动本市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着力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夯实基础、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本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