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1-18

沪科建复〔2025〕40号

  

贺仁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动上海产业高端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分析上海在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动上海产业高端化发展方面,面临原始创新策源有不足、协同创新机制待完善、成果转化存梗阻等问题,提出了提升基础研究能级、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深化成果转化改革等针对性建议,对推动上海产业创新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近年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各项科技创新工作。

 

  (一)强化重点领域体系化布局,积极推进基础研究组织机制改革。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体系化布局。在元宇宙、脑机接口、6G、量子计算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科技创新专项行动方案,围绕领域内基础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进行系统布局,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供给。二是深化推进基础研究先行区建设。支持尚思自然科学研究院、上海数学与交叉学科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化学交叉研究中心等机构以选题为核心,引导科研团队挑战高风险高价值的研究课题,深耕有潜力带来科学重大发现或技术巨大突破的原创性研究。三是强化产业需求导向的科研攻关机制。发挥企业“出题人”作用,加强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积极组织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与企业进行深入对接,由企业牵头提出指南建议。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与相关企业合作设立“探索者计划”,合作企业已拓展至22家。四是深化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开展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试点,选取上海大学、上海市农业基因研究中心等市属科研机构,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推进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评估工作,挖掘典型案例。

 

  (二)持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完全赋权。自2023年起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鼓励通过“赋予所有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现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权和单列管理。如果采取赋权方式转化,发明人以赋权专利权进行作价投资可享受个税递延纳税优惠。目前我市部分科研事业单位通过完善成果转化制度,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净收益分配比例已达90%以上。二是强化上海技术交易所功能建设。积极联动苏、浙、皖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具有开放协同、共享赋能、公益性与市场性相结合的市场运行机制。“上海国际技术交易市场”开市以来,累计交易金额732.45亿元。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建设。2023年,发布《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明确成果转化参与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予追究相关人员决策失误责任。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一是推进国资企业创新发展。市国资委围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完善政策支持和引导措施,首创设立科创层,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子企业纳入科创层,助力政策精准“滴灌”。出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确立了包括落实重大战略项目、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等五种适用尽职免责的情形。二是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链长”功能。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完善行业、企业出题机制,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目前已组建8家创新联合体。三是强化创新网络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积极推动落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的要求,基本形成以国家级为引领、市级为骨干、区级为支撑的企业技术中心三级创新网络。制造业创新中心能级加快提升,已建设人形机器人、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3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12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带动产业链核心环节创新发展。

 

  围绕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各有关主体积极开展大力推进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非共识选题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推出更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特点的政策举措。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落实我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部署要求,面向科学技术发展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持续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加快推进未来产业培育,推动上海产业高端化发展。

 

  (一)积极开展“非共识”选题机制探索实践。《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这一重要改革举措为非共识性创新提供了新的支持模式和路径,对于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促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已经试点非共识项目评审,初步建立了非共识项目推荐专家库,形成了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下一步,要深入推进非共识项目选题机制的落实,发挥专家实名推荐的作用,完善推荐专家与项目组定期交流沟通机制,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完善完善资助方式,形成适应非共识项目的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任务,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着力提升国有企业创新策源能力,聚焦源头技术供给、资源要素汇聚、创新协同路径、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生态培育等方面,持续完善符合新时代上海国企创新需求的支持措施。对于代表提出“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0%的税收优惠”的建议,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家层面,市税务局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提请在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时予以考虑。

 

  (三)进一步提升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代表提出的符合国家战略的转化项目免于国资评估的建议,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科研事业单位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科研事业单位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对“白名单”制度、“豁免清单”等具体建议,我委将进一步深化研究,在政策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代表提出的“2025年前实现技术合同登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一网通办’”的建议,目前技术合同登记已经实现“一网通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由于涉及到银行业务,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在条件允许时予以推进。代表提出的“实施‘技术经理人领航计划’,在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商务区试点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体系,对促成千万级技术交易的个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的建议,2024年,我市首次将优秀技术经理人纳入东方英才(领军人才)计划,并在2025年拓展至拔尖、青年项目。市科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在自然科学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等系列设置“技术转移”方向,并增加与技术转移相关的继续教育课程,该政策覆盖包括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商务区在内的全市所有地区。对于技术经理人的激励,主要取决于单位的具体措施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宏观政策上对于奖励额度没有具体限制。技术经理人是连接技术研发与商业市场的关键纽带,后续,我委将进一步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的培育建设,同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