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1-18

沪科建复〔2025〕21号

  

朱美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在沪大科学装置管理体系,为其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保驾护航”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从项目管理制度和运行费用等方面提出上海市大科学装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出台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保障的政策措施建议,对我们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近年来,市科委围绕落实《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支持保障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科研团队人员经费以及运行费用,开展系列工作:

 

  一是推动多元投入支持保障大设施运行。2017年与市发改委共同部署“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关键技术研发及集成测试”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金额7.77亿元,其中科研人员经费1.69亿元。2022年底通过部门预算拨付5572万元,用于支持项目2022年的科研工艺设备设计科研人员经费。积极指导在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申报“两重”建设项目。2024年,上海光源和软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已获共约1.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用于设施设备更新。

 

  二是建立用户补贴机制。依据《若干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基础设施的服务可以通过“科技创新券”降低设施使用成本,每年最高可获得30万元补贴额度,目前市科委已推动上海光源、蛋白质设施、转化医学设施等在内的6家设施的95条服务项目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平台上对外展示,已有2家民营企业通过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平台向蛋白质设施购买服务。2024年9月,市科委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对于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年度费用的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三是开展大设施评价与奖励工作。市科委会同市发改委制定《上海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评价与奖励办法》并已完成公众征求意见,近期将印发实施,每年根据评价得分给予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最高1500万元的奖励,并明确奖励资金可以按照规定用于大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操作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奖励等相关费用支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拓展大科学装置经费投入来源。全面落实《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指导大科学装置承建单位通过申报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提高设施服务用户能力等举措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是优化大科学装置运行激励机制。下半年起,市科委按年度分类开展大科学装置评价考核,对于本市科研和企业技术攻关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大科学装置,按照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三是加强科研协同攻关和人才培养。鼓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领军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设备研制和人才培育,今年起对在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行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才,按照每年每个大设施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