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1-18

沪科建复〔2025〕29号

  

许移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校及研究院所等测试设备资源共享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7年本市率先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地方性法规,经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信息报送办法为基础保障,以新购评议办法为调控制度,以评估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为激励措施的“三位一体”政策体系,较好地促进了本市大仪资源的集聚,营建了良好的共享服务生态。

 

  大仪建设规模持续增长。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01家法人单位的25236台(套)的大仪入网,原值超330亿元,开放率达94.8%(有1311台(套)因涉密等原因未对外公开信息)。

 

  通过对市大仪共享服务平台后台数据的进一步挖掘,结合日常工作实践,目前本市高校及研究院所的大仪开放共享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二大现象:

 

  (一)高校院所是全市大仪资源的主要聚集地,开放共享资源和服务潜力还需深入挖掘

 

  目前本市高校院所拥有大仪数量占比接近80%,领域覆盖全面,年均有效机时逐年攀升,年均增幅达6%,高原值大仪运行呈现高负荷状态(超1800小时达到50%以上);但共享服务机时却逐年下降,2023年仅为20%。主要原因:一是大仪共享服务需求转变。随着科研范式的变革,社会各类创新主体对高校院所大仪共享服务的需求已从常规的分析测试,向基于大仪功能专业化创新研发服务转变。大仪共享服务呈现出多样化、长周期、跨学科的协同创新模式,已不能以简单的共享机时、服务收入、四技合同等指标评价表征。二是大多数高校院所对大仪开放共享服务的激励机制不到位。虽然绝大部分高校院所在内部设立了大仪共享服务奖励机制,但囿于繁重的科研教学任务,部分管理单位对仪器共享服务机时人为设置上限,相当多的管理单位在实验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绩效激励、成果认定、职称晋升等方面的体制机制突破不多,激励效果有限,难以最大限度调动大仪技术团队提供社会化共享服务的积极性。三是资源统筹能力薄弱,共享效能未充分释放。截至目前,加入市级共享平台的高校中,虽有50%建设了分测中心,70%建成校级大仪共享平台,但面向全社会创新主体大仪共享需求,充分整合学校高质量大仪资源,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制度措施、技术服务团队能力、服务对接水平尚需进一步提升。

 

  (二)仪器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监督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落实信息报送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准确上报仪器的开放共享情况。当前《大仪信息报送办法》明确所有管理单位须全口径完整报送大仪基本信息、运行信息、共享服务信息等,但目前绝大多数单位要申请大仪奖励才提交共享服务信息,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更高质量的开放共享。二是管理单位激励机制缺位,共享服务动能不足。部分大仪管理单位虽建立内部共享制度,但在人才培养、绩效激励、职称晋升等关键环节突破有限。三是监督考核体系刚性不足,主体责任传导不畅。现行政策对管理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多依赖自查自报,主管部门监督问责措施薄弱。

 

  下阶段,市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高校院所类管理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仪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按照职责要求建立、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机制;强化大仪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发挥好大仪评估奖励政策的杠杆效应,强化大仪开放共享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以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新购评议、信息报送和评估奖励为重要抓手,以市大仪共享服务平台为技术支撑,构建新形势下大仪开放共享举措。倡导和鼓励所有高校院所做好大仪资源统筹,盘活存量、挖掘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潜力,促进开放共享效率最大化。

 

  感谢您对本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