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1-18

沪科建复〔2025〕24号

  

刘宣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长三角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是长三角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您提出的“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等建议精准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畅、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等问题,对于推动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市科委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针对您的意见与建议,我们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委、松江区政府等进行了认真研究,经与您电话及当面沟通,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目前工作进展

 

  近年来,上海持续加大科技成果赋权等方面的改革力度,支持我市高校院所加速成果转化,并会同江苏、浙江、安徽共同推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跨区域协同。

 

  (一)加快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推出全部所有权赋权改革,支持高校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归完成人(团队)所有、单位参与收益分配的全部所有权赋权改革,提出“赋予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模式,建立科技成果无形资产单列管理、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负面清单机制。针对职务科技成果,提出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分段管理、台账管理和资产价值确认方式;调动高校科研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华东师范大学积极出台赋权改革等相关政策,2024年转化合同总金额较上一年增长了近70倍。

 

  二是积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政策,允许科研机构、高校以股权形式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者,可递延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纳税;非上市公司科技人员因成果转化获股权激励暂不纳税,转让时按20%税率缴税,上市公司科技人员递延3年缴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若对价为全股票,可选现行税收或递延纳税政策;非营利研发机构、高校及转制科研院所给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半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二)加快推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跨区域协同

 

  一是依托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工作机制,加强成果转化协同。建立科技部、三省一市协同的“4+1”工作机制,通过部省(市)协同,统筹协调区域科技创新活动,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

 

  二是积极培育长三角一体化技术要素市场,促进技术成果对接与转化。发挥上海技术交易所作用,做强长三角技术权益登记服务平台、长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路演中心功能,登记长三角区域转化项目达4921个,金额达648亿元。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搭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供需对接平台,打造新形势下高效的供需对接“双向快车道”,已接入长三角39个地区技术市场,累计组织跨区域科技成果供需对接120余场,形成落地签约金额超8亿元。建立长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联盟、长三角国家高新区等联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跨区域合作和交流;依托长三角高校技术转移联盟,举办产学研创新融合活动、高校创新创业大赛等,多种途径加大创新成果宣传与共享力度。

 

  三是完善产学研合作交流机制。在科技部指导下,市科委会同三省科技部门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需求导向的跨区域产学研合作攻关,通过联合征集并发布需求、联合组织解决方案对接、联合开展评审立项和过程管理,实现任务、资金、管理跨区域联合、联通和联动。2022年以来,面向国家和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征集需求数329项,对外发布重点需求89项,征集长三角及国内高校院所、企业的解决方案382项,立项支持项目64项,以财政小投入撬动社会投入超10亿元。以联合攻关项目为牵引,启动首批12家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建设。2024年,组织实施长三角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基础科学问题和引领产业发展的前沿科学问题,实行“企业出题”,跨区域整合优势力量“同题共答”的组织模式,取得初步进展。

 

  二、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吸收采纳提案中的意见建议,会同苏浙皖科技部门和本市相关委办,持续完善长三角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政策协调,促进长三角区域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拓展深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创新机制与合作内涵。在顶层设计上,以三省一市人大正在联合制定的《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为支撑,共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解决制约科技成果区域内转移转化的重点问题,推动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技术交易市场线上线下互联互通,深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成果供给、技术需求、服务机构等信息汇聚的共享,提升科技成果区域内转移转化效率。在区域协调上,加强与国家部委、跨省市委办局的协商协调机制,以“十五五”新一轮发展规划制定为契机,加强三省一市在规划、政策、执行的衔接与统一,促进长三角地区企业创新需求与科技成果的有效对接。在深化改革上,加快推动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改革发展,强化战略布局、赋能产业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长三角国创中心功能定位,健全完善一体化运行治理结构,探索设立长三角产业技术创新基金,建立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联合支持、利益共享模式,推动长三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是加速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持续深化长三角联合攻关合作机制,在政策层面,梳理总结3年来联合攻关计划创新经验与主要问题,共同修订完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拓展面向未来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各类创新联合体“抱团”协作,推动跨区域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在操作层面,持续优化“揭榜挂帅”“创新指南”等实施路径,结合各地实际,聚焦区域发展重点、难点、热点,提前谋划布局重点领域与方向,推动围绕“卡脖子”技术的有组织科研攻关,发布《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以任务为牵引支持布局区域创新联合体,协同区域战略科技力量,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标志性引领成果。

 

  三是持续推动长三角技术要素市场建设。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与长三角范围内技术交易场所共建开放式、在线化、综合性的技术权益登记“一站式”服务平台,联合长三角技术交易场所建立技术要素交易及估值定价机制;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东部中心)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推动上海技术交易所建立跨境技术交易结算体系,为长三角企业提供交易对接、合约签署、资金汇兑、跨境结算等服务。推动上海技术交易所、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与InnoMatch全球技术供需对接平台等主动链接长三角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供需对接、技术交易、路演、科技金融等类型服务及活动。

 

  四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加强长三角科技金融资源互联互通,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共同为长三角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科技金融服务,加强与全国社保基金长三角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工作对接,加大对长三角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以市场化机制跨区域建设科技孵化器、科创飞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感谢您对本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