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科提复〔2024〕75号
曾凡一、张磊、刘健惠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本市科普队伍建设,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围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以来的情况,通过访谈我市科普工作者,对我市科普人才的现状、科普项目的支持以及科普资源的配置等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等委办局,认真研究,积极推进,取得一定进展。
一是关于尽快在上海落地科普职称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加快集聚和培养科技传播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大力推进政策创新,协同推动科技传播职称认定落地。2023年6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其中高级职称评委会下单设科技传播组,在全国率先开展科技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认定工作,特别是在科技传播组副高级职称评审中,不再以论文或专著为硬性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主流媒体发表新兴产业或前沿科技相关科普文章也可以作为评审指标。在此政策创新下,首批认定科技传播专业高级职称20余位。2024年5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开展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下设科技传播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普及推广2个学科组,目前申报工作正有序推进中。接下来,市科委将继续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科技传播专业职称体系,同时面向市场端,以灵活的认定方式挖掘更多科普领军人物,充分调动人才活力。
二是关于在本市的科研基金资助中,加大对科普经费的支持力度。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市科委通过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定向项目、应急攻关项目等方式,持续支持我市科普资源的开发、供给与传播,近三年累计支持项目约340项,资金近1.2亿元,切实加强了我市优质科普资源的供给。根据《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科研计划项目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经费,可列支直接费与间接费,直接费包含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业务费中包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等费用,可用于科普活动的开展。
三是关于设立科普活动管理部门,让科普事业制度化、系统化。《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扩大队伍规模,优化队伍结构。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等根据实际,确定科普工作相关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建立科普队伍。当前,我市有科普职能的市级委办局科普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如市科委设有科普与科技传播处,市科协设有科学技术普及部,市卫生健康委设有健康促进处,市应急局设有宣传培训处;各区科委(科经委、科协)均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部门;街镇主要以项目如“社区书院”为抓手配置科普专职干部,根据各街镇实际情况干部来自党建办、营商办、社会事务办等部门,与街镇科协专职干部高度重合,截止2023年底,在全市共建设完成248家社区书院,覆盖全市82.3%的街镇(乡),科普工作制度化、系统化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实现了科普阵地与基层治理的有机融合。
四是关于进一步均衡化科普教育。市科委会同市教委建立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持续构建高质量科教资源支持体系,推动优质科普教育资源向学校辐射。2016年起市科委会同市教委,依托本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目前共支持建成35家工作站,每个工作站匹配4个实践点共计140个实践点,每年共招收4000余名学生。为提高教育资源均衡度,着重在崇明、金山、奉贤、宝山、松江、嘉定、青浦等区设置34个实践点,约占总数四分之一;市科委通过科普专项,支持面向青少年的中小学科普科创教育课程课件开发,创制优质科普课程,近两年共资助近150项,推动项目成果走进各区中小学“330”课堂、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市教委通过“上海市学生素质教育资源平台”集聚1500余门科普、科创类课程,面向本市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及学生可根据需求和兴趣自主选择相关课程,同时市教委正在推动学生(青少年)科创教育基地评定工作,目前已认定94家基地,其场所和课程对本市青少年全部实行无差别开放。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等部门,持续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推广优化科技传播岗位设置,强化优质科普资源供给,持续提升科普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均衡度,促进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提高。
感谢你们对本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