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1〕55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海科学家和科技创新成果第三次囊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大奖,共有58个项目(人)获奖,占全国授奖总数的16.3%。
为了鼓励和调动各单位从事科技奖励工作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优秀成果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奖励,根据《上海市科技奖励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沪科奖办〔2005〕18号),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单位领导重视、组织管理人员认真负责、科技奖励组织管理工作深入细致的上海市科技奖励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项分为优秀奖和鼓励奖。
1、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奖励组织管理工作优秀奖:表彰同一单位当年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荣获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奖励组织管理工作优秀奖的单位是: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东华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等5个单位。
2、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奖励组织管理工作鼓励奖:表彰同一单位当年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奖。
荣获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奖励组织管理工作鼓励奖的单位是: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医学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哈瑞克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体育学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四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等29个单位。
希望全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全体科技管理人员向以上获得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学习,继续做好2011年科技奖励组织管理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科技人员服务,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性,为推动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而努力。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