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上海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价结果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3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62号),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价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市科委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分别予以后补助。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9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按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我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我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
材料寄送至: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
投诉举报电话:6358444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业务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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