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公开通报部分科研不端案件的处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1

各单位: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自然基金委)持续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对涉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国家自然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对受理的科研诚信案件开展调查核实、综合研判,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提出处理建议。经国家自然基金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对相关涉事主体进行处理并给予通报(网络发布版)。


  我委现将涉及上海的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予以摘录转载,并将涉事人员纳入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在上海市科技专家库中进行出库。我委将按照科研诚信案件通报机制的要求,常态化通报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


关于对励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上海交通大学励峰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励峰使用他人申请书内容申报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急性高血糖诱导脾脏SND1-AGTR1通路参与急性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的机制研究”(申请号8227022167),存在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内容的问题,励峰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0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撤销励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急性高血糖诱导脾脏SND1-AGTR1通路参与急性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的机制研究”(申请号8227022167)申请,取消励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给予励峰通报批评。


关于对王宁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数据造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并在项目申请书/调查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等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上海交通大学王宁等发表的论文“Ning Wang,Feng-E Chen*,Zi-Wen Long*.Mechanism of MicroRNA-146a/Notch2 Signaling Regulating IL-6 in Graves Ophthalmopathy.Cellular Physiology and Biochemistry,2017,41(4):1285-1297.”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该论文存在数据造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第一作者王宁负主要责任。此外,王宁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2070971)申请书中,应对申请书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王宁在调查过程中虚构论文形成过程及作者贡献,还应对未如实说明有关情况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三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撤销王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TRIM25泛素化UCP2调控SIRT3介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氧化应激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207097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王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2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给予王宁通报批评。其他责任人另行处理。


关于对玄一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不当操作、使用混乱等问题并在项目申请书中存在虚假信息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复旦大学玄一等发表的论文“Bo Sun,Yang Han,Hong Cai*,Hua Huang*,Yi Xuan*.Long non-coding RNA SNHG3,induced by IL-6/STAT3 transactivation,promotes stem cell-like properties of gastric cancer cells by regulating the miR-3619-5p/ARL2 axis.Cell Oncol.2021,44,179-192.”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该论文存在图片不当操作和使用混乱的问题,通讯作者玄一应对上述问题负责。此外,玄一将涉事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2173364)申请书中,还应对申请书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0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撤销玄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YTHDC1介导m6A甲基化的LncRNA SNHG3出核转运调控胃癌细胞干性促进胃癌进展的机制研究”(批准号8217336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玄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2022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给予玄一通报批评。


关于对李奇峰、马杰发表的论文存在数据造假等问题并在项目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上海交通大学李奇峰、马杰等发表的2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涉事论文如下:


  论文1:Qifeng Li,Ke Shen,Yang Zhao,Xiaoguang He,Chenkai Ma,Lin Wang,Baocheng Wang,Jianwen Liu,Jie Ma*.MicroRNA-222 promotes tumorigenesis via targeting DKK2 and activating the Wnt/β-catenin signaling pathway.FEBS letters,2013,587,12.(标注基金号81271382)


  论文2:Qifeng Li,Ke Shen,Yang Zhao,Chenkai Ma,Jianwen Liu.,Jie Ma*.MiR-92b inhibitor promoted glioma cell apoptosis via targeting DKK3 and blocking the Wnt/beta-catenin signaling pathway.Journal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2013,11,302.(标注基金号81271382)


  经查,论文1、2存在数据造假问题,第一作者李奇峰、通讯作者马杰对上述问题负责。此外,马杰将2篇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271382)结题报告中,还应对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0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取消李奇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给予李奇峰通报批评。


  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撤销马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小鼠缺氧缺血性脑病iPS细胞移植治疗潜能的实验研究”(批准号81271382),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马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给予马杰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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