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科委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30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现将我委相关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告如下:

 

  上海市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监督抽查,不超过1次/年;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监督抽查,不超过1次/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特此公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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