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江利红等3位同志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函
发布日期:2017-02-23
沪科〔2017〕44号
各相关单位:
为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决定聘请江利红等3名同志为我委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具体名单如下:
法学专家:
江利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执业律师:
宋海佳 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汪智豪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本届法律顾问聘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特此致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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