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科普与科技传播处牵头,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配合)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器建设处牵头,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配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物医药处牵头,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发展中心配合)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物医药处牵头,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发展中心配合)
8.《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发展规划处牵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配合)
9.《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直属单位配合)
10.《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综合协调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11.《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科技基础设施与平台建设处牵头,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配合)
12.《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科普与科技传播处牵头,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配合)
1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器建设处牵头,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配合)
14.《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科技企业服务处牵头,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合)
15.《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发展规划处牵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配合)
以上3-15项,还包括根据该部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处室一并予以普及宣传。
二、重点普法对象
1.面向市科技两委机关工作人员;
2.面向科技系统单位干部职工;
3.面向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科技工作者;
4.面向社会公众。
三、重点普法任务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及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认真组织科技系统领导干部开展法治培训;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第三十六届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做好新修订的《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宣传工作,围绕条例修订的特色与亮点,通过专题报道、专家解读、图文解读等方式,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宣传;
4.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对涉企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优势,提升普法工作的触达度和辐射度,增强各类创新主体的感受度和获得感。
本普法责任制清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