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科普与科技传播处牵头,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配合)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器建设处牵头,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配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物医药处牵头,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发展中心配合)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物医药处牵头,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发展中心配合)
8.《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发展规划处牵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配合)
9.《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直属单位配合)
10.《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综合协调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11.《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科技基础设施与平台建设处牵头,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配合)
12.《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科普与科技传播处牵头,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配合)
1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器建设处牵头,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配合)
14.《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器建设处牵头,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合)
15.《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生物医药处牵头,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发展中心配合)
16.《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科技合作处牵头,综合协调处、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处配合)
17.《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发展规划处牵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配合)
以上3-17项,还包括根据该部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处室一并予以普及宣传。
二、重点普法对象
1.面向市科技两委机关工作人员;
2.面向科技系统单位干部职工;
3.面向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科技工作者;
4.面向社会公众。
三、重点普法任务
1.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落实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定期组织科技系统领导干部开展法治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做好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宣传普及,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核心制度设计及其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系列普法讲座、在重点宣传阵地展示普法宣传海报等方式,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同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4.做好《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的宣传工作,通过专题报道、图文解读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普及《决定》的创新举措及其在推进长三角高水平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对涉企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优势,通过线上直播与线下传播的形式,深入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持续扩大普法宣传工作覆盖面。
本普法责任制清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