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须知
发布日期:2003-03-18

  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同意,二年一次复审工作将全面展开。各企业在申请复审时,须按下列各项要求准备

  一、上报有关文件材料:

  1、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单位情况简表》;

  2、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开发区内企业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3、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提供审计报告;

  4、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指在五年内主要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有关企业主要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申请复审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2500-3000字)。

  报告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上一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机构、机制变化等情况);

  (2)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介绍(指上一年度新增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技术水平及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企业管理状况(指上一年度企业管理体系、质保体系等简况);

  (4)专利、软件登记等有关知识产权情况;

  (5)科研开发经费和各项减免税总额及其投向(包括新增在研项目及在开发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及产业化前景的预测等);

  (6)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企业发展设想。

  二、上报文件材料要求:

  1、所有文件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张规格分三套装订成册(另准备12份《情况简表》且盖企业红公章);

  2.所报材料规范并须打印;提供的数据必须确切可靠,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3、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

  4、《简表》内须注明:

  (1)列出专利、软件登记等知识产权数量情况;

  (2)企业通过ISO、QS、GMP等认证情况;

  (3)企业或产品获奖情况;

  5.《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栏公章和《情况简表》中单位鉴章均以红章有效。

  三、各申请复审企业按要求上报文件资料,各主管部门初审后集中于4月30日前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有关情况可见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上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三年三月六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