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须知
发布日期:2003-03-18
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同意,二年一次复审工作将全面展开。各企业在申请复审时,须按下列各项要求准备 一、上报有关文件材料: 1、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单位情况简表》; 2、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开发区内企业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3、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提供审计报告; 4、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指在五年内主要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有关企业主要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申请复审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2500-3000字)。 报告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上一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机构、机制变化等情况); (2)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介绍(指上一年度新增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技术水平及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企业管理状况(指上一年度企业管理体系、质保体系等简况); (4)专利、软件登记等有关知识产权情况; (5)科研开发经费和各项减免税总额及其投向(包括新增在研项目及在开发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及产业化前景的预测等); (6)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企业发展设想。 二、上报文件材料要求: 1、所有文件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张规格分三套装订成册(另准备12份《情况简表》且盖企业红公章); 2.所报材料规范并须打印;提供的数据必须确切可靠,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3、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 4、《简表》内须注明: (1)列出专利、软件登记等知识产权数量情况; (2)企业通过ISO、QS、GMP等认证情况; (3)企业或产品获奖情况; 5.《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栏公章和《情况简表》中单位鉴章均以红章有效。 三、各申请复审企业按要求上报文件资料,各主管部门初审后集中于4月30日前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有关情况可见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上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三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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