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技术市场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2005-08-25

国科办市字〔2005〕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技术等要素市场,更好地总结技术市场发展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技术市场工作为国家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科技部决定在2005年下半年召开全国技术市场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参加人员

会议主题: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研究并提出新时期加快发展我国技术市场的目标、思路和措施,为促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做出新的贡献。主要参加人员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技术市场的科技厅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或计划处、成果处、市场处处长)及获奖代表。初步拟定在北京召开。会期2天。

二、会议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设立会议筹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会议重大事宜的决策、审议和协调。工作会议筹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马颂德 科技部副部长

成 员:梅永红 科技部办公厅副主任

杜占元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司长

李朝晨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

申茂向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巡视员

张序国 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主任

马彦民 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组成:

主 任:张序国

副主任:马彦民 毛建军 赵一平

成 员:黄 伟 林 新 陈 晴 隋志强 程国来

雷庆西 刘 刚 刘爱平 陈 彦 张 玢

三、大会将对在技术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表彰分为技术市场工作先进集体240个(包括省、市、县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单位、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常设技术市场及其它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和技术市场工作先进个人200名。

对本次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科技部发文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在《科技日报》、《中国技术市场报》上刊登表彰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自行安排物质奖励。

四、请各单位做好如下推荐和评审工作:

1.技术市场工作先进集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上报后,由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场中心)进行审查,并报我部会议筹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批。

2.技术市场工作先进个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并将所推荐人员名单在其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无疑议者,按要求上报市场中心,中心进行审查后,报我部会议筹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批。

3.推荐评选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质量原则,应选有不同工作层级、不同类型特点的先进代表,评选推荐的先进名额中县、市基层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

4.各有关单位请按附件要求,评选和推荐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和经验交流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两份,并将材料及其电子版于2005年9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市场中心。各单位可从市场中心网站下载申报表格。获先进集体表彰的交流材料经筛选将部分编入《全国技术市场工作大会经验交流汇编》。

五、其他事宜

联系人:陈 晴 刘爱平 陈 彦 张 玢

电 话:010-68511567 ,68511560(兼传真)

E-mail: liuap@sinotechmart.org ,cheny@sinotechmart.org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科技部市场中心技术市场发展处

附件:

1.全国技术市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

2. 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〇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全国技术市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

一、技术市场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自主创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营造技术市场环境,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

3.富有团队精神,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正派,善于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4.在开拓和发展技术市场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并做出突出贡献。

(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较完善和配套的技术市场政策,法规。在强化市场机制,健全市场组织,完善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工作卓有成效,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市场工作在规模、结构、制度和管理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

2.长期以来在政策、管理与资金上积极支持和培育技术市场发展,以科技进步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方面有独到之处。

3.在开拓农村技术市场,促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迅速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农业技术成果和优良品种推广,促进和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技术交易活动,使所在地区或部门自1998年以来,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连续两年比上年增长20%以上。

5.在及时、准确地完成和上报技术市场统计报表,卓有成效地开展统计分析和评价的工作中有所创新,业绩突出。

6. 在技术市场理论研究中勇于创新,研究成果对指导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取得显著成绩。

7. 在技术市场宣传报道中,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及时报导技术市场的新闻、动态、典型经验,成绩突出。

(三)技术市场(交易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市场交易活动中,遵纪守法、文明服务,遵循平等、互利、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法订立技术合同,认真执行技术合同登记制度,自觉接受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技术市场中做出突出成绩。

2.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成绩突出,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3. 通过开发、转让重大技术成果项目,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对地区经济或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

4. 在加速农业技术成果和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中,成绩显著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运用市场机制,在组织技术洽谈、技术培训、科技成果推广,建立技术信息网络,提供可靠的信息、咨询等技术交易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技术市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道德品质高尚。

2. 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为推动技术市场工作献计、献策,在本职岗位取得突出成绩。

3. 从事技术市场相关工作满5年;在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业绩突出或成效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组织并参与技术市场政策、法规的制定,在贯彻实施、宣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积极推进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的建设,或促进技术市场与其它要素市场有效结合,取得了显著成绩。

3)积极开拓农村技术市场,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加速农业技术成果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中成绩显著。

4)组织领办、创办科技开发实体,在促进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出色地完成技术市场统计工作,并在统计分析、评价工作中不断创新。

6)认真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在推动本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7)认真组织技术市场培训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8)在技术市场理论研究中勇于创新,近两年来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技术市场软课题,或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有关技术市场的理论文章,或在国家级杂志上发表有关技术市场理论文章,或撰写并已公开出版专著、合著。


附件2

表彰名额分配表

 

省  市

总名额

技术市场工作先进集体

技术市场工作先进个人

1

北  京

16

11

5

2

天  津

12

7

5

3

河  北

10

5

5

4

山  西

10

5

5

5

内蒙古

10

5

5

6

辽  宁

12

7

5

7

吉  林

11

6

5

8

黑龙江

11

6

5

9

上  海

14

9

5

10

江  苏

12

7

5

11

浙  江

12

7

5

12

安  徽

10

5

5

13

福  建

11

6

5

14

江  西

10

5

5

15

山  东

12

7

5

16

河  南

11

6

5

17

湖  北

12

7

5

18

湖  南

11

6

5

表彰名额分配表

 

省  市

总名额

技术市场工作先进集体

技术市场工作先进个人

19

广  东

12

7

5

20

广  西

10

5

5

21

海  南

10

5

5

22

重  庆

12

7

5

23

四  川

11

6

5

24

贵  州

10

5

5

25

云  南

11

6

5

26

西  藏

4

2

2

27

陕  西

11

6

5

28

甘  肃

11

6

5

29

宁  夏

10

5

5

30

青  海

10

5

5

31

新  疆

11

6

5

32

大  连

4

2

2

33

宁  波

4

2

2

34

厦  门

4

2

2

35

青  岛

4

2

2

36

深  圳

4

2

2

37

沈  阳

4

2

2

38

长  春

4

2

2

表彰名额分配表

 

省  市

总名额

技术市场工作先进集体

技术市场工作先进个人

39

哈尔滨

4

2

2

40

南  京

4

2

2

41

武  汉

4

2

2

42

广  州

4

2

2

43

成  都

4

2

2

44

西  安

4

2

2

45

新疆兵团

4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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