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事局同意,现就2007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该评委会负责对本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生物与医药、材料与能源、光科技、管理科学、体育科学研究6个专业学科的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生物工程、材料、光科技专业)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1.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微电子技术、网络、多媒体应用、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研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生物与医药专业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研究与开发和古生物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材料与能源专业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研发以及能源研究与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光科技专业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领域研发与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管理科学专业学科---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情报与方法和情报手段现代化研究、知识产权研究、专利审查和专利代理研究,以及科技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体育科学专业学科---本市从事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技术实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以上各专业学科研究工作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工作满一年以上),都可申报评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2.申报人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并在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学历和资历: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同时,申报人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对从事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和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等生物与医药研究做出一定业绩的申报人,从适应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出发,其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可在低一级任职资格的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获博士学位在低一级任职资格的职务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即可。申报研究员需在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职务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转申报研究、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研究、实验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任职资历计算日期至2007年6月30日前。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和职称计算机考试。

  5.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所在单位和2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报人数的10%。

  ⑴获国家已授权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

  ⑵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⑶主持或承担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同行的认可;

  ⑷获得政府特殊津贴或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确认的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四、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申报人业绩汇总表》及有关材料等,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以及获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或成果转化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申报点。

  2.在上海市人事局二十一世纪人才网、上海科技网、上海科学院网、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网寻找《关于2007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按要求下载skypszl-setup并安装。打开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系统,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至3.5寸清洁软盘内。

  3.申报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高评委会,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高评委会相应的专业学科组进行答辩,经学科组评议、打分后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5.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上报市高评办,经市高评办公示、审核批复后,再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

  2.《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打印,其中有一份要求原件)一式二十份

  3.《业绩汇总表》(仅限于研究系列、加盖单位审核公章)一式二十份

  4.工作业务小结(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审核公章)一份

  5.主送论文(复印封面、目录和全文,加盖单位审核公章)一式二份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等(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7.考绩档案(蓝封面) 一份

  8.其它反映水平材料 一式一份

  9.申报信息系统软盘(3.5寸)。内含《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系统信息》、《送审材料目录》、《制证信息表》。 一份

  10.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单位)一张

  11.制证信息表(打印件)一份

  12.送审材料目录(打印件)一份

  13.申报时将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原件带来,核对后退还本人。

  六、评审费用

  1.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800元人民币。

  2.研究员1000元人民币

  3.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七、申报时间:

  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八、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职改办(中山北路2668号联合大厦35楼)

  联系电话:62571595 62547480*3512

  邮编:200063

  联系人:王钱荣 金杨

  2.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

  联系电话:64031155*1031

  联系人:张逸民

  网上下载:1.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系统(基本情况、业绩汇总)

       2.送审材料目录

       3.制证信息表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会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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