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07)第270号
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各区、县科委等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的要求,着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7]471号)文(见附件一)及申报要求,以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十一五”总体目标,2007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后补助为主的方式,紧紧围绕促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新产品计划在国家层面的重点引导和分类指导,重点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现将组织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与评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并销售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节能减排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的新产品;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单位应按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7)(见附件二)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须传送至上海市科技项目(评估)管理中心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
(1)项目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7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zip)导出数据,网上传送。
申报软件和相关文件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网站(http://www.chinanp.gov.cn)下载;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的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软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网上传送;
上述3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申报材料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软件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的电子数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科技部门将每个项目的书面材料六份和光盘一张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报送到新产品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17日,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不要直接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到新产品办公室,更不要直接向科技部发送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
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3室
联系人:蒋春帆、孔前
电话:53080900*130,53080900*137、13601777927
传真:53087191
四、项目的评估
2007年度将继续开展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工作。经科技部批准,2001年以来上海市已作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制省市,市科委今年将继续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组织评估。对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市科委进行审定、经汇总、择优排序后,推荐上报科技部。
五、注意事项
1、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项目名称相同只是型号不同,必须提供该型号新的专利,才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与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项目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从上海市科委申报后,不得再从国务院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他渠道多头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2、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的验收证书或意见书,才可申报;
3、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申报表时,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4、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和申报表中的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并与项目申报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
5、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其项目的申请。
请各主管科技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1、关于组织2007年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7)》
(指南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网站(http://www.chinanp.gov.cn)下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九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