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计高评(2007)第1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职改办: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主管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三、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1、本市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信息安全、多媒体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都可以评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2、申报条件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3、由相关系列转评工程系列本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者,一律不接受申报。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4、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5、申报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其余申报人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业绩突出的经专家推荐可适当放宽至从事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6、对于在技术创新和创造、产学研结合、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但学历、资本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本专业技术职称。
四、申报评审程序
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试行网上申报的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对象登陆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进入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21cnhr.gov.cn),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查询本专业评审通知并点击进入。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基本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制证信息表》,并上传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图像或文本文件)。
2、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高评委办公室将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有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审查通过,高评委办公室为申报对象分配受理号,网上通知申报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审核审查未通过的,材料从网上退还本人。
3、申报对象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所在地签章后,根据要求向申报书面材料。
4、参加评审的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由高评委进行评审。
5、评审会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并在市人事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再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对象),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六、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800元人民币。请在申报书面材料同时支付。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
2007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2、申报网址
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
3、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愚园路546号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元荣(13044618332)、万文强(13916898824)
电话:62129221、62520070--510、62525319、62520070—101
4、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在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上公布。
请将本通知转发到各相关单位,并请各单位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送审材料目录》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
3、《制证信息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一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