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2

沪科合(2009)第0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151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掌握我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状况,为我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市科委、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本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资源调查”)工作,现将调查范围、内容、方式以及组织分工、实施进度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为本市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研院所和高校(不含各类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校,涉密单位及相关信息除外)。调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单台(件、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

  (二)研究实验基地及其科技基础条件的基本信息(本次调查所涉及研究实验基地专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或认定并依托法人单位建立或设立的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的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研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野外观察台站等)。

  (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及其保存机构(设施)的基本信息和利用情况。

  二、组织分工

  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协调所辖单位的资源调查工作。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负责资源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开展相关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接受咨询。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资源调查和信息填报工作。

  三、调查的实施方法

  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系统涉及本次调查的单位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填报《上海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人员及工作单位名单》(附件1)。

  各单位登录“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源调查系统”),在线填报《上海市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附件2)、《上海市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附件3)。

  资源调查系统登录地址:nstri.sgst.cn(登录账号由研发平台统一配置发放)

  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并通过网络系统汇交至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四、进度安排

  此次资源调查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5月-6月):落实分工和实施方案、组织培训

  6月8日前,主管部门确定本系统资源调查组织方案,《上海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人员及工作单位名单》(附件1)。

  6月15日前,主管部门完成对所辖单位的培训。

  第二阶段(2009年6月-7月):信息填报、审核和上报

  7月15日前,各单位按要求完成资源信息填报工作,所在单位领导对填报信息予以审核确认。

  7月31日前,主管部门完成所辖单位填报信息的审核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2009年8月):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

  8月1日-12日,市科委、财政局组织对本次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进行汇总、现场抽查、数据分析。

  8月15日前,由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将相关数据上报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本次调查将作为全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规划和政府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建设的重要依据,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科技主管业务处(室)充分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协助与配合按调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和填报要求及时督促认真填报,并核查所属单位上报的数据。在本次工作中,资源调查系统填报操作培训、政策宣讲等相关工作,可与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联合进行(联系电话:54065073联系人:刘慧伟。咨询电话800-820-5114。

  特此通知。

  附件:(以下附件请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sgst.cn下载)

  1、上海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人员及工作单位名录

  2、上海市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3、上海市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4、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以上4个附件点此下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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