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09)第466号
各区、县科委: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旨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9〕558号)文和申报要求,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引导和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制、开发与推广,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促进产业调整与振兴,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现将上海市组织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与评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是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应控股50%以上),已生产并销售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优先支持与863计划、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相关的新产品,鼓励企业、科研单位、高校联合开展技术创新与新产品。
1、注重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生物、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
2、围绕电子信息、钢铁、纺织、轻工以及装备制造等重点振兴产业,重点支持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显著带动和拉动效应的新产品;
3、突出节能减排主题,围绕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支持有显著节能和环保效应的新产品;
4、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围绕地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以及产业集群技术提升,开展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及其配套的新产品;
5、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
6、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
三、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尤其要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有关政策措施衔接一致;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首次开发,已开始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单位应按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10)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申报
(1)项目申报表: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首先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待注册确认后,在线网络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打印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系统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上述两项电子数据经确认无误后网上传送至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
2、书面申报材料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软件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申报表若无此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的电子数据网上传送传至新产品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应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区、县科委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区、县科委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一并报送到新产品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9日,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不要直接将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报送到新产品办公室,更不要直接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发送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
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
联系人:孔前 吴静
电话:53080900*137、182
传真:53087191
五、项目的评估
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评估将继续采取评估方式。经科技部批准,2001年以来上海市已由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制管理单位,市科委今年将继续委托上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组织评估。对通过评估的项目,由市科委进行审定、汇总、择优排序后,推荐上报科技部。
六、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一个企业2010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2、各企业集团、委、办、上科院等下属企业,请通过所在地的区、县科委申报;
3、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项目名称相同只是型号不同,必须提供该型号新的专利,才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他政策引导类计划;同一项目从上海市科委申报后,不得再从国务院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他渠道多头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4、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
5、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在填写项目申报表时,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6、申报项目材料封面上和申报表中的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和一致,并与申报项目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
7、《关于组织2010年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和申报要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10)》及附件、《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10)》、《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10年)》等文件,申报单位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服务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浏览并下载;
请各区、县科委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10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