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复查与2014年上海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沪科[2013]第339号文件规定,在2013年科普教育基地年度检查与考核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科普教育基地的复查与整改和2014年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增补工作。该工作委托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具体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与整改

  (一)重点复查对象

  1、凡未参加2013年度检查的科普教育基地;

  2、凡在2013年度检查中未达标的科普教育基地;

  3、凡不能正常开放,天数少于正常天数的(一年开放天数250天以上,其中:双休日至少开放一天)科普教育基地;

  4、已无法履行科学普及社会职能的科普教育基地;

  5、凡在2013年中有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复查方法

  1、各区县科委(协)在对所辖区内市级科普教育基地2013年完成网上审核的基础上,对存在上述情况的科普教育基地认真检查,并实事求是的根据检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和摘牌的基地名单和意见,于2014年2月28日前书面报告至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2、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根据各区县科委(协)上报的报告,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复查,并于2014年3月底将复查的情况及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科委。

  (三)整改、撤消

  市科委依据各区县科委(协)的报告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的复查结果,对不同情况的科普教育基地分别做出需要整改的基地名单,并对已不具备科普教育功能的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摘牌处理。

  二、增补工作

  1、为完善科普教育基地的学科领域、区域分布,市科委决定继续开展2014年度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增补工作,各区县科委(协)组织单位申报。

  2、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暂行标准》的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3、各区县科委(协)将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表、申报材料(各一份)于2月28日前报送到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材料报送地址:虹桥路2216号

  联系电话:62610343

  邮编:200336

  联 系 人: 张建卫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暂行标准》

  2.《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以上附件点此下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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