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沪科[2013]第339号文件规定,在2013年科普教育基地年度检查与考核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科普教育基地的复查与整改和2014年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增补工作。该工作委托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具体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与整改
(一)重点复查对象
1、凡未参加2013年度检查的科普教育基地;
2、凡在2013年度检查中未达标的科普教育基地;
3、凡不能正常开放,天数少于正常天数的(一年开放天数250天以上,其中:双休日至少开放一天)科普教育基地;
4、已无法履行科学普及社会职能的科普教育基地;
5、凡在2013年中有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复查方法
1、各区县科委(协)在对所辖区内市级科普教育基地2013年完成网上审核的基础上,对存在上述情况的科普教育基地认真检查,并实事求是的根据检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和摘牌的基地名单和意见,于2014年2月28日前书面报告至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2、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根据各区县科委(协)上报的报告,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复查,并于2014年3月底将复查的情况及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科委。
(三)整改、撤消
市科委依据各区县科委(协)的报告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的复查结果,对不同情况的科普教育基地分别做出需要整改的基地名单,并对已不具备科普教育功能的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摘牌处理。
二、增补工作
1、为完善科普教育基地的学科领域、区域分布,市科委决定继续开展2014年度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增补工作,各区县科委(协)组织单位申报。
2、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暂行标准》的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3、各区县科委(协)将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表、申报材料(各一份)于2月28日前报送到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
材料报送地址:虹桥路2216号
联系电话:62610343
邮编:200336
联 系 人: 张建卫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暂行标准》
2.《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