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6

沪科合〔201933

各区科委,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技术合同登记处:

为落实本市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基本要求,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于2020年正式启用新版“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

1、登记路径。“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适用于网上办理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的单位或个人,可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受理平台(https://zwdtuser.sh.gov.cn),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表,并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有密级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技术市场办”)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审查与审定。各技术合同登记处在线受理合同,并通过登记系统对合同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市技术市场办审定。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工作日;如疑难合同需专家评审的,最长不超过20工作日。

4、申请主体。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合同生效后,由技术交易卖方提出认定登记申请;涉外技术引进合同由技术交易买方提出认定登记申请;技术交易买卖双方均注册在上海,如卖方未申请的,由买方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二、登记系统启用时间

登记系统正式启用时间为20201月6日。

对于在登记系统正式启用前提交认定的合同,仍按原业务流程办理。

三、启用“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电子印章和新版“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登记系统正式启用的同时,启用“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及电子印章。技术合同经认定后,申请人可在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受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格式见附件)。

四、引导纳税人自主享受税收优惠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申请人可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本市企业对境内发生的技术转让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存疑的,市技术市场办可依企业申请提供相关判断意见。

五、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后监管

市技术市场办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抽查工作,在本月对上月已审批的技术合同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登记处提出的合同审查意见是否准确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后核查结果反馈税务部门和技术合同登记处。

六、做好衔接沟通服务工作

各技术合同登记处应按要求使用登记系统,做好登记系统使用宣传、政策解读等服务工作,及时为申请人办理业务。市技术市场办也将为各技术合同登记处、申请用户做好协调与服务。

技术合同认定办理工作规范另行制订。

咨询电话:61313254  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15921693402

附件: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样本).doc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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