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1

沪科〔2021〕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评估,完善本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本市近四年(2017-2020)获得市科委有关政策支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及企业。

  

  其他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相关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可自主报送。

  

  二、填报须知

  

  1. 网上填报。有关机构进入“上海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vc.stcsm.sh.gov.cn),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于2021年4月6日起,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期间,需梳理汇总2020年度本单位开展的技术转移服务活动、转化效益等情况,及时做好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2. 在线提交。相关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在线提交有关表格信息与报告,并对报告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 初审汇总。项目管理中心对填报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数据予以审核,对机构提交数据信息进行汇总。

  

  4. 监督管理。相关机构应认真填报年度报告,完成年度报告的机构将纳入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库。年报将作为相关政策申报,示范机构验收评估、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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