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 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云平台
  • 发布日期:2023-09-28

      沪科合〔2023〕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等文件精神,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指导下,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创+产业”为引领,立足国家战略,聚焦长三角重点产业领域创新需求,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协同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争取在3年内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合力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和竞争力。

      

      二、有关要求

      

      (一)揭榜任务

      

      本通知发布的重点任务来自《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征集的需求。经专家需求评估后,形成28项需求任务清单(详见附件),需求详细信息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

      

      (二)揭榜对象

      

      本揭榜任务面向国际国内有条件、有能力解决榜单需求的科研机构、企业和创新团队。揭榜方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三)揭榜流程

      

      1.揭榜方登录“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云平台”(http://www.csj-stcloud.com)--联合攻关--点击“方案提交”,按系统提示提交解决方案。揭榜方可选择揭榜任务中一项或多项提出解决方案。

      

      2.平台管理方自需求发布起,在入库截止时间之前,实时将收到的解决方案推送至需求方。

      

      3.需求方对解决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与需求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必要时可与揭榜方进行充分沟通,有多个解决方案可供选择时,可通过项目路演,加速精准匹配。

      

      平台管理方将配合需求方做好沟通衔接、专家推荐、路演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鼓励长三角区域国家综合性科技创新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积极响应企业需求,动态组织、集结科研优势力量,提出解决方案。

      

      (四)储备入库

      

      需求方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时,可登录云平台,提出“入库申请”,提交解决方基本信息,经管理平台确认后纳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储备入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对外揭榜需求全部找到意向解决方案的,可入库,显示“揭榜成功”状态;

      

      2.对外揭榜需求部分找到意向解决方案的,可入库,显示“部分揭榜成功”状态,需求方继续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3.对外揭榜需求全部未解决,暂不入库,需求持续有效。

      

      在攻关名称和任务不变的情况下,需求方可结合研发实际,调整其中部分对外揭榜需求,但不影响其他揭榜任务按程序执行。

      

      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及配套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后续项目申报。

      

      (五)揭榜任务要求

      

      1.需求方应立足国家战略,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组织长三角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优势科研力量,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创新联合体,推动项目、人才、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联合攻关、解决“卡脖子”难题。

      

      2.联合攻关应突出以关键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等为目标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合作。

      

      3.需求方的合作单位中,应包括需求方所在省(市)以外的一家以上长三角单位参与。

      

      (六)时间节点

      

      项目储备入库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6:30

      

      三、咨询方式

      

      021-24197781、24197749,lhgg@sstec.org.cn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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