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3
沪科〔2023〕31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中央军委科技委《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3〕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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