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沪科〔2024〕6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市科委将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范围

  

  我市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单位。浦东新区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由浦东新区科经委实施。其他各区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工作,由各区科委协助市科委实施。

  

  二、监督抽查流程

  

  1.检查对象抽取:从“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中,对使用许可证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对生产许可证100%抽取。

  

  2.实地检查:受检单位介绍本单位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抽查人员查验原始记录及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情况。

  

  3.现场笔录:抽查人员对监督抽查过程进行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质量抽检:市科委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进行质量抽检。

  

  请相关单位根据《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GB 14925-2023》等国家标准要求,做好实验动物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并准备好监督抽查有关资料。

  

  三、结果处理

  

  实地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抽查人员将立即制止、及时取证,并根据违法情形做出处罚。市科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将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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