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合〔2024〕5号
各在沪研究开发机构,各高等学校、三级医疗机构: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等相关内容,现就报送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市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卫生科研活动的三级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中央在本市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三级医疗机构应将其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书面报告抄送市科技、教育、卫生部门。
二、报送时间
1.网上填报起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0日;
2.纸质版报告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5月27日。
三、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完成本单位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系统填报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一式四份报送(抄送)市科委、市教委或市卫生健康委。无相关转化活动的单位应主动以纸质方式声明。
四、报送地址
1.研究开发机构报送至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
2.高等学校报送至市高校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06室。
3.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建国西路602号科研管理事务部。
联系方式
市科委 戚璐雯/李畅 64839009/23112495
市财政局 周尊丽 54679568-13066
市教委 孙静/郑金聪 56627214/23116742
市卫生健康委 张蕴伟/陆雯娉 33262083/23117979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