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24〕3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4〕14号),鼓励我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24年度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为实现创新发展、提升营收等开展的关键技术、方法、装置、设备研发;企业为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开展的技术升级改造、设备更新。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市级财政资金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给予不超过新增项目投资金额的1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经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择优支持。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且纳统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行业代码73、74、75)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合理填报项目投资金额等情况。
(四)项目应为申报单位2024年新增的在建或已建重大投资项目。
(五)申报单位须准确填写《2024年度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申报书》。
(六)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四、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报告(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三)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四)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五)对于在建项目,提供立项证明材料(立项书、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资金证明文件(自筹资金证明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承诺书或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
(六)对于已建成项目,提供立项证明材料(立项书、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第三方审价、审计报告、项目资金证明文件、第三方项目验收报告。
(七)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
(八)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十)如有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协议书。
五、申报方式
书面材料请送至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楼)。现场不接收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11月22日,每个工作日9:3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