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科规〔2025〕6号)、《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沪科规〔2026〕1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已入驻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智能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券平台”)满2年的服务机构。
二、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免申请”方式,按服务类别进行分类评价。服务类别包含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含科技金融服务)、技术研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四、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服务能力:包括服务资质、服务团队,主要评价服务机构的基础资质和人员团队。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评价、服务案例、复核情况等,主要评价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准和客户反馈。
服务频率:包括服务次数、服务金额、兑付次数、兑付金额,主要评价服务机构的服务活跃度和业务规模。
内控体系:包括制度规范,主要评价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性。
活跃程度:包括响应速度、提出建议、更新频率,主要评价服务机构的平台使用和响应效率。
诚信情况:包括信用情况、日常监管及监督检查情况,主要评价服务机构的合规性与信用。
五、评价流程
1.发布通知。在创新券平台发布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公布纳入评价范围的服务机构清单,并通过“一网通办”站内信、短信告知相关服务机构。
2.确认信息。2026年4月13日至22日,服务机构在创新券平台-用户中心-机构评价中核对单位信息,确认参与综合评价。
3.系统核验。创新券平台按照综合评价指标,调取后台数据,核验各项指标,计算生成评价得分。
4.评价复核。管理中心对评价得分进行复核,并随机选取每个服务机构的1-5家用户进行满意度复核。结合实际需要,请服务机构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走访。
5.评价公示。根据复核情况,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在创新券平台对综合评价结果公示7天。
6.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管理中心将综合评价结果报市科委备案,在创新券平台公布综合评价结果。
六、评价结果应用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对评为优秀的服务机构,按每家1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对评为良好的服务机构,按每家5万元给予奖励支持,并在创新券平台分类设置专栏予以展示。
对评为合格的服务机构,由管理中心提出优化建议,并组织专门培训,帮助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对评为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管理中心提出改进建议,分类进行限期整改、暂停服务或清退处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780580(ACE类服务机构)、4008205114(BDF类服务机构)
创新券平台地址:https://kjcxq.stcsm.sh.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