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26〕1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实施细则》(沪委人才办〔2023〕22号)、《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6〕59号)、《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6〕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启动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技术转移赛道)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上海地区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从事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交易及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的技术经理人。
(一)申报人须为中国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拔尖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一线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或服务工作5年以上,有突出业绩贡献;青年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一线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或服务工作3年以上,业绩显著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有关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
2.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拔尖、教师项目的入选者,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尚在支持期内的,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
3.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拔尖、教师、青年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4.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人员,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
二、推荐方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均可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申报。各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推荐,同一单位推荐青年项目申报人数、拔尖项目申报人数不得超过2人,同一申报人限报拔尖或青年项目中的一项。
三、评价标准与能力要求
(一)拔尖项目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能力:技术挖掘与评估、交易谈判与促成、项目培育和企业孵化、法律合规与风险控制、资源整合与生态构建等能力。
评价维度主要包括:
1.转化实绩。近三年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同金额与项目数量,单笔重大项目的交易规模与复杂程度;
2.服务能力。带领团队牵头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规模层次与实际成效,主导建立概念验证平台等转化载体情况;
3.生态贡献。牵头推动赋权改革等创新制度落地的成效,牵头促进企业孵化数量,牵头推动资本、产业协同成效;
4.专业素养。牵头推进的创新举措作为典型案例被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认可或主流媒体报道,发表行业研究报告,作为专家在本市有影响力的机构中授课,获评获聘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相关职称或者持有高级技术经理人证书。
(二)青年项目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能力:技术挖掘与评估、沟通协调与执行、合规意识与学习、团队协作与资源对接等能力。
评价维度主要包括:
1.参与实绩。近三年参与促成的转化项目数量、个人在项目中的具体角色与贡献;
2.成长潜力。参与推动赋权改革等创新制度落地,参与概念验证平台等转化载体建设情况;所在单位出具“发展潜力评价报告”,含创新能力、学习能力、职业规划等;
3.服务口碑。参与技术转移服务的规模层次与实际成效,促进孵化科技企业数量情况,合作方(科研团队、企业方)对其专业度和服务效率的评价反馈;
4.专业素养。参与发表行业研究报告,参加专业培训及行业交流活跃度,或者参与推进的案例被国家和地方主流媒体报道等情况。
(三)确认方式
为确保申报人所填写的服务业绩真实可查,申报人在申报材料中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附清单。
1.促成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股权协议、融资协议等;
2.促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3.服务孵化公司,提供被投企业营业执照、转化协议、投资协议等;
4.提供概念验证、投融资、法律、知识产权等服务,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委托方评价函;
5.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信息表及技术经理人登记信息,未填报的需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完成(https://jsjl.stcsm.sh.gov.cn)。
上述材料均需有证据与申报人有直接服务关系;确有客观原因(如保密要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辅助证明的,可由服务对象出具服务证明函(含服务内容、时间、成效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申报
1.单位注册(即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项目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在线办理”进行注册。已使用过该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2.个人填写、单位审核推荐(2026年7月11日—7月31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登录“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注册信息,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申报人员登录个人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材料。非申报人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而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需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填报。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上报。
(二)资格审查(2026年8月1日—8月10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书网上提交成功的视为有效申请。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申报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对“数据堆积”“业绩包装”,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征信系统。
(三)组织评审(2026年8月31日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人才工作局组织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注重人才发展潜力、代表性成果评价等。严防评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利益交换等违反评审规定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有关申报人取消申报资格。
(四)确定公示(2026年9月30日前)
向中共上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人才工作局报送建议人选名单,经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特此通知。
政策咨询:李老师 021-63581381
技术支持:吴老师 17778344043
刘老师 19979609549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