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4-22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从形成基本框架体系向形成核心功能不断迈进的起步之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2021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1〕21号)相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持续提升上海市科委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本部门网站科技政策文件公开机制,引用或登载的科技行政法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推进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或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且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应同步提交政策解读稿件和公众意见征集情况说明。对2010年以来本部门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涵盖本部门政府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在本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

  

  (二)做好法定公开内容日常维护。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好本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及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集中公开,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优化政务公开信息维护机制,遇到法律法规修订、部门机构职责调整、权力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变化时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

  

  (三)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研究制定本单位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不得泛化收费情形,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

  

  二、进一步提高解读和回应实效

  

  (一)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处室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年内多元化解读率不低于60%。

  

  (二)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开放部门网站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推动网站知识库与科技服务热线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严格落实回复期限,网上留言咨询、科技服务热线、“12345”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部门网站主任信箱等信访渠道收集的信访诉求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回复。对于政务服务好差评中被差评办事事项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的投诉办事事项,应进行专项回应,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企业市民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与公众参与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结合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于3月31日前,研究确定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续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应及时更新目录内容,并就调整的原因作出说明。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一网通办”总门户等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得少于3次,具体议题原则上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办好政府开放活动。全力办好2021年上海科技节,加大科普基地惠民活动和科技创新基地开放活动等系列主题开放活动力度,强化社会化参与程度,进一步提升整体影响力。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对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优化调整,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本部门行政职权的全覆盖、无遗漏。在“上海科技”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

  

  (二)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为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有关政策事项整合,提升协同服务能力,推进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一件事”业务流程再造。对接“一网通办”平台企业专属网页,探索依托大数据分析等,推动企业与政策间的双向流动,推进“政策找企业”试点建设。

  

  五、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细化深化科研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各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信息的公开,重点做好各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信息、项目评审过程信息、项目立项结果信息、科技报告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研诚信水平,建设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科技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推动与国家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二)细化深化惠企政策信息公开。继续优化创新创业“一件事”专窗服务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新活动。持续加强创客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宣传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有效链接创业服务机构、创业企业及团队。积极开展科技型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科技创新券、科技金融等系列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推广,提升相关政策在企业中的知晓度。

  

  六、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和工作保障

  

  (一)提升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继续深化市科委部门网站建设工作,不断推动政务公开与办事服务、政民互动栏目的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本市重要科技工作动态、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二)强化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科技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建设,将政务公开服务工作和办事需求相融合,做好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政策咨询解答、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

  

  七、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处室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建设,年内向委领导汇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不少于一次,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和推进。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将《条例》和《规定》列入本部门公务员年度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各级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强化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知识库建设,提高窗口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

  

  (三)做好社会评议和工作改进和优化。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渠道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向公众征询意见,收集到的意见作为改进和优化工作的重要参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