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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一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委政府网站www.stcsm.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64680066-3304 曹飞宇。
专有名词解释
(无)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今年5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正式实施。为应对492号文的发布和实施,我委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重点放在对新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已有成果,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促进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委到2008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64条。
在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121条,主要包括了科技计划、科技项目指南、科研条件、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事管理、科普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此类信息,以多种手段宣传科技政策,极大地方便了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对政策的了解,对于帮助他们更好地把握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更好地促进企业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及时获得科研资助,顺利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是积极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方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第十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属于重点公开的信息。根据上述规定,我委在不改变原有工作程序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市科委在职能范围内所有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办事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需要认定、审核、批准的事项)相关信息网上公开和网上办理功能,既能提高行政透明度,又方便了社会公众。
我委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由市科委办公室负责,体改法规处、纪委、监察室派员参加,通过认真清理、检查落实、改革完善,切实转换政府职能,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环境。
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逐项梳理各自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办事或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重新整理各事项的办事机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相关法规、受理方式和监督投诉等详细资料,所有资料经体改处和办公室审核,分管委领导审定。
在梳理办事事项中,认为相关事项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则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起草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的草案,经体改处和办公室审核、委领导审定后,提交市政府办公厅。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今年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加大财政性、公共性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的要求,希望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全力配合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做好公众高度关注的“科技三项经费项目审批”、“科技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审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审批”等非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这些事项在科委门户网站上的受理窗口和信息公开窗口,为公众提供相应的指南、表格下载、状态查询和结果答复等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采取了多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在政府网站“上海科技”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在中山西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及公共查阅室、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汇编(规范性文件)、纸制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常见问答等,并以《上海科技年鉴》、《上海科技统计年鉴》、《上海科技进步报告》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的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信息,在受理点还提供资料索取,并配备电脑查询服务。有关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还同步通过报纸发布。
在便民服务上,通过网站开设便民问答专栏、信息公开指南、电子目录检索及目录编制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及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汇编。
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以多种手段宣传科技政策,极大地方便了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对政策的了解,对于帮助他们更好地把握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更好地促进企业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及时获得科研自主,顺利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是积极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方式。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委2008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通过我委网站www.stcsm.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1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50%属科研计划类信息,50%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50%,主要涉及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50%;0件为“否决公开”,占总数的0%。
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有0件被否决公开的申请,占已答复总数的0%。其中:
以“信息不存在”为由否决公开的0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0%;
以“非本部门掌握”为由否决公开的0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0%;
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否决公开的0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0%;
以“免予公开范围1~6”为由否决公开的0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0%;
以“其它原因”为由否决公开的0件,占被否决公开的申请总数的0%。
五 咨询情况
我委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3652次,当面咨询接待1次,网上咨询309次。我委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53538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通知告示、政策法规。
六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委200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主要事由是上海狮头染料有限公司向市科委申请查看上海染料研究所有限公司1994年至2008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市科委认定相关申报材料属于上海染料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故进行了不予公开的答复。狮头公司对答复不满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申请资料可被拆分且有部分信息属于可公开信息,因此法院最终做出了撤销相关行政行为的判决。
七 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 工作人员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数3人,其中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
(2)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包括受理处日常运作费用、专职人员费及办公费约8万元。
(3) 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0。
(4)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为0。
八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除了政府发文类的政府信息以外,公众对围绕自身申报项目在受理、办理、公布(答复)三个节点的各类状态信息的公布存在较多需求。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中,在基本保持了原有的审批程序不变的前提下,对公众的信息反馈方面将增加新的功能,重点解决项目申请人及时了解申报是否被受理和立项的信息公开的问题。同时,我委将依托信息化技术,按照信息公开基本流程的要求,研究解决市科委外网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申报审批系统有关信息和数据交换的方法,以便让公众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自身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