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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委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科委办公室,曹飞宇,23112557。
专有名词解释
(无)
一、概 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以来,市科委在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上狠抓落实。2009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深入实施“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委认真落实“若干意见”中与科委相关的要求,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9年,市科委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型、责任型、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科委办公室负责委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查、推进和协调工作,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从科委办公室和信息中心抽调4名同志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信息上报报备、编制信息公开年报以及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它具体工作。
2009年初,启用的新版机关拟文单,从文件起草、工作办理的启动阶段就对信息类型、公开形式等要件进行规范,为日后施行信息公开奠定基础。同时,科委办公室根据《条例》的要求以及《保密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该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和公开形式,保证公开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发布。
2009年,本委结合科委实际情况编制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等多个环节做出了规定。为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有序推进提供了保证。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信息公开受理处采取了多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在政府网站“上海科技”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在中山西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及公共查阅室、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汇编(规范性文件)、纸制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常见问答等。在受理点提供资料索取,并配备电脑提供查询服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09年底,本委累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47%。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6条,占2%;政策法规类信息8条,占3%;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1%;业务类信息204条,占 87%;其他类信息18条,占7%。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2009年4月10日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第二条要求:“全面梳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明确公开要求,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为推进财政性、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公开力度,我委针对历年科研计划项目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分析,除公开各类事项的主动公开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外对部分社会有需求、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的科研计划课题类项目信息通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项目立项结果。“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创新型服务企业认定”、“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等事项更增设了公示环节,向社会公示事项认定结果或资金分配结果以接受公众监督。
2009年,本委共发布规范性文件8条,分别为“关于修订《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9】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的通知”(沪科合【2009】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沪科合【2009】15号)、“关于实施《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合【2009】1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沪科科普【2009】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9】31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沪科【2009】50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修订稿)》的通知”(沪科【2009】第586号)。以上规范性文件均已上网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本委不断加强“上海科技”门户网站的建设,通过网站及时、有效地实行公开。网站建设根据公众的需求,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服务手段。为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帮助企业享受政策,应对危机,2009年5月,“上海科技”网站新建了“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通过该服务功能可以向本市科技企业主动推送他们关注的创新政策、项目指南、立项结果、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今年,“上海科技”网站的服务功能不断得到充实和加强,已打造为集网上发布、咨询查询、申请受理、结果反馈、定向信息推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服务的窗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09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通过网上申请有2件,当面申请有1件,电子邮件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6%涉及科研计划类信息,其余是涉及公共资金和科技政策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6件。
在已经答复的6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33.3%,主要涉及 科研项目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 1件,占总数的16.6%,主要涉及科研项目信息。
其他情况3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16.6%;“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件,占总数的33.3%。
2009年,本委在受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不仅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办理,同时还加强和申请人的联系,了解对方的需求,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为申请人提供政策解读、办事指引等多方面的服务。此举不仅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服务能力,同时能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事务中准确掌握申请人的诉求,为后续流程的操作提供便利。在进行不予公开的答复时,我委不仅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还积极同申请人联系告知不予答复的理由,并进行相应的政策宣传,以此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委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本委承担,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因此,2009年度的依申请收费为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委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委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3次,咨询电话接听3462次,当面咨询接待3次,网上咨询338次。我委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58420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通知告示、政策法规。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以来,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我委对社会关注程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逐步扩大信息公开领域和公开内容,但目前机关发文类信息仍是公开重点。2010年我委将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形式,多采用公众能够接受的方式、容易理解的语言进行公开,方便公众获取科委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