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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
引 言
上海市科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两高一少”的目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狠抓落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上海的科技创新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委明确由市科委秘书长分管领导,科委办公室负责委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查、推进和协调工作,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从科委办公室和科技信息中心抽调4名同志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公开信息报备、编制信息公开年报以及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它具体工作。市科委每年从财政拨款10万元专项经费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委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组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事大厅,作为市科委行使行政职能的唯一对外窗口服务机构。办事大厅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采取了多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在办事大厅设立公开信息查阅处、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汇编(科技政策合订本、上海科技年鉴)、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咨询等。办事大厅同时提供资料索取,并配备电脑提供查询服务。
2013年,在市审改办的指导下,我委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的编制工作,该项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DB 31/T 545-2011)的要求开展。截止目前,本机关全部3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完成了办事指南的编制,并在第一时间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予以主动公开,其他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也正在编制过程中。
为建立健全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委在本机关党政混合类公文拟文过程中增设了信息公开属性判定程序,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2013年,我委共主动公开党政混合类信息19件。
二、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依托“上海科技”门户网站建设,针对社会有需求、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内容,通过网站及时、有效地实行公开。网站建设根据公众的需求,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服务手段。2013年,“上海科技”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优化整理。其中,重点调整了政策法规类信息,设置了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二级目录,使政策分类更加清晰。除此以外,我委信息公开受理处会同体改法规处共同整理并在部门网站公开了其他市级行政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科技类规范性文件,以便于公众查询科技创新政策。
为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帮助企业享受政策,“上海科技”网站建设的“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通过该服务功能可以向本市科技企业主动推送他们关注的创新政策、项目指南、立项结果、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截至2013年底,接受该服务的注册用户已达6万多。本年度,市科委制作并发送专递共50期,主动推送各类政府信息、政策解读、科技活动、科技创新服务等信息合计960条,各区县科委利用该平台累计发送信息1793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事大厅是市科委行使行政职能的唯一对外窗口服务机构。办事大厅依托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组建,主要职能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科技政策咨询、各类科技行政审批和科技项目受理工作。目前,市科委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科研项目申报受理、科技人才服务专窗、科技政策咨询答复工作已入驻办事大厅。根据上一年度上海市民主评议意见反馈结果,为满足公众多元化的科技服务需求,科学整合并有效利用各类科技资源,最大限度方便公众咨询、求助和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公众诉求,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市科委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会同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等多家单位启动了 “一号对外、集中受理、职能分转、信息汇总”的统一的“科技114”热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一门式综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科技政策、项目申报、行政审批、科技创新等事项的咨询、建议和投诉。
上海市科委先后在新浪、腾讯、东方网等网站开通的“上海科技”、“上海科普”、“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多个政务微博对本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舆论引导、倾听民众呼声、树立政府形象、群众政治参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上海科技”政务微博截止2013年底共发布五千三百多条信息。 在新浪网开设的“上海科技”、政务微博有61290个粉丝。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市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3年,市科委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0条,较上一年度主动公开数增加39%,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业务类信息203条,规范性文件74条(含各区县科技类规范性文件67条),党政混合信息19条,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办理信息24条。
今年市科委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财政类政府信息的公开,于3月主动公开了“2013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013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3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又于10月向社会公开了“2012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决算”信息。市科委还向社会公开了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和上年度决算信息,其中包括市科委本部以及下属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31家预算单位年度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为推进财政性、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公开力度,我委针对历年科研计划项目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分析,除主动公开各类事项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外对部分社会有需求、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的科研计划课题类项目信息通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项目立项结果。作为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科技小巨人项目”、“标准化专项”等科研项目在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指导下向社会公开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创新型服务企业认定”、“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等事项更增设了公示环节以接受公众监督。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因本市普通百姓对市科委工作关注度较低,本委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较少,多为政策咨询。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接受市民咨询3千多人次,其中包括办事大厅接待当面咨询、接听电话咨询以及答复网上咨询。我委正式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受理处在窗口接待过程中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为咨询者提供政策解读、办事指引等多方面的服务。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过程中,受理处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办理,同时还加强和申请人的联系,了解对方的需求,及时答疑解惑。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在处理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的举措不仅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服务能力,同时能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事务中准确掌握申请人的诉求,为后续流程的操作提供便利。最终,2件申请均在和申请人充分沟通后,因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正信息而视作主动放弃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力救济情况
本委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一、说明与附表
(1)其他说明 下表提供了我委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以来的有关情况
(2)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0 |
其中: 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39% |
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320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4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92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 “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机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 2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96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64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425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868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46,772,612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递送费 | 元 | 0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7.其它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4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1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1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