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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引 言
上海市科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认真落实上海市2014年度信息公开重点任务,逐步推进科研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上海的科技创新工作。
一、 基本情况
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市科委秘书长分管领导,科委办公室负责委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查、推进和协调工作,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从科委办公室和科技信息中心抽调4名同志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公开信息报备、编制信息公开年报以及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它具体工作。市科委每年从财政拨款10万元专项经费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委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组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事大厅,作为市科委行使行政职能的唯一对外窗口服务机构。办事大厅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采取了多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在办事大厅设立公开信息查阅处、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汇编(科技政策合订本、上海科技年鉴等)、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咨询等。办事大厅同时提供资料索取,并配备电脑提供查询服务。
2014年,市科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除每年度针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外,今年更邀请了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为我委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开展了一次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本年度我委开展各层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次,参加人员36人次。
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方面,我委今年对发文过程中公文审核流程进行了调整,增强办公室审核人员的权限,完善了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
二、 牵头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市科委今年承担了《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关于“逐步推进科研项目类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为做好该项工作,结合今年市科委启动的科研计划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在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改进过程中充分考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实现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管理状态信息的获取。在保障项目申请人知情权的同时,通过项目管理过程信息公开对行政主体项目管理行为的规范性予以监督。如项目完成评审后相关业务处室需在新版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评价,项目申请人员可直接向对口领域项目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了解到评审意见,而非以往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获取信息。此举简化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方便科研项目申报人员及时了解自身信息。新版的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还增加了项目预审核信息、项目立项结果信息、拨款信息等信息的查询功能,充分保障了项目申请人的知情权。
在科研计划项目立项信息和资金分配信息公开方面,市科委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全公开,公示科技小巨人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高新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基地、优秀技术带头人、优秀学科带头人、浦江人才计划以及“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专题研究项目等科研项目立项信息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将扩大公开范围,拟将自然科学基金、扬帆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社区“创新屋”项目等2015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立项结果和资金分配政府信息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目前,201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杨帆计划等科研项目已经开展申报受理工作,立项结果将于项目评审等审批工作完成后予以发布。
为便于公众检索科研项目类政府信息,我委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目录中增设了二级类目“科研计划项目”以及“项目申报”和“项目公示”两个三级类目。“项目申报”集中发布各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通知。“项目公示”集中发布科研计划项目立项信息和资金分配信息。“上海科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已做相应调整。
三、 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市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4年11月底,本委累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2848条,新增公开239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本年度新增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有党政混合信息14条,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信息26条,规范性文件10条,业务信息189条。
今年市科委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财政类政府信息的公开,于3月主动公开了“2014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014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4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又于8月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决算”信息。市科委还向社会公开了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和上年度决算信息,其中包括市科委本部以及下属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31家预算单位年度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 公开渠道建设和舆情回应工作情况
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依托“上海科技”门户网站建设,针对社会有需求、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内容,通过网站及时、有效地实行公开。网站建设根据公众的需求,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服务手段。为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帮助企业享受政策,“上海科技”网站建设的“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通过该服务功能可以向本市科技企业主动推送他们关注的创新政策、项目指南、立项结果、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截至目前,接受该服务的企业已达7万多家,市科委累计发送信息266期,各区县科委累计发送信息2368次。
为满足公众多元化的科技服务需求,科学整合并有效利用各类科技资源,最大限度方便公众咨询、求助和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公众诉求,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会同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等多家单位启动了 “一号对外、集中受理、职能分转、信息汇总”的统一的“科技114”热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该热线服务平台将于2016年第一季度正式开通。该热线将与“上海科技”网站、市科委办事大厅建立功能互补、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三位一体”的科技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一门式综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科技政策、项目申报、行政审批、科技创新等事项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上海市科委开通的“上海科技”、“上海科普”、“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多个政务微博对本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舆论引导、倾听民众呼声、树立政府形象、群众政治参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止11月20日,“上海科技”微博在新浪网“粉丝”数6.6万,在新浪、腾讯、新民、东方四个网站共吸引“粉丝”14万。2014年共发布微博1985条,收到转发50374条,评论5562条。
8月20日,“上海科技”政务微信正式上线,结合委内各项工作、活动,每天保证发布3条信息。2014年,上海科技微信累积关注人数1002人,发布图文列表84条,图文信息共231条,单条信息最高阅读数达3080人次,累积阅读60000余次。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紧密跟踪国家和本市各层面的科技最新政策,及时向公众开展政策解读服务。2014年,“上海科技”网站、微信订阅号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50条。如国务院10月份印发了《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科技”网站和微信订阅号除第一时间公开发布全文外,还积极联系相关政策部门对文件进行解读,并与当月底对外发布了图文并茂的政策解读信息。
五、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至2014年11月底,市科委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接受市民咨询两千多人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均已作出答复。已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答复的有10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2件,非政府信息答复1件,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1件,非《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2条,因未及时补正而视为放弃申请的有1件。
受理处在办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严格遵守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沟通协调各业务处室及法规处,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办理每一件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处同时还加强和申请人的联系,了解对方的需求,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为申请人提供政策解读、办事指引等多方面的服务。此举不仅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服务能力,同时能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事务中准确掌握申请人的诉求,为后续流程的操作提供便利。在进行答复时,我委不仅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还积极同申请人联系。如遇到不予答复的情况则告知不予答复的理由,并进行相应的政策宣传,以此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六、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力救济情况
本委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35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3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98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31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4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5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7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7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6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