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2-29

  引  言
  
  上海市科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认真落实信息公开重点任务,逐步推进科研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上海的科技创新工作。
  
  一、基本情况
  
  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市科委秘书长分管领导,科委办公室负责委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查、推进和协调工作,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从科委办公室和科技信息中心抽调4名同志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公开信息报备、编制信息公开年报以及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它具体工作。市科委每年从财政拨款10万元专项经费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委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组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事大厅,作为市科委行使行政职能的唯一对外窗口服务机构。办事大厅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采取了多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在办事大厅设立公开信息查阅处、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汇编(科技政策合订本、上海科技年鉴)、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咨询等。办事大厅同时提供资料索取,并配备电脑提供查询服务。
  
  市科委今年主要针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共组织了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服务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次,参训人员25人次。
  
  2015年,我委继续优化本机关政府信息源头认定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核机制等工作规范,增强办公室、体改处人员的权限,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完善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流程。今年,市科委更实现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信息化系统改造,不仅提高了办理效率,更固化了依申请过程中业务处室、法规处、办公室,再到分管领导的多级审核机制,确保了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的合法合规。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市科委今年继续推进“逐步推进科研项目类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在科研计划项目立项信息和资金分配信息公开方面,市科委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已实现全公开,科技小巨人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高新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基地、优秀技术带头人、优秀学科带头人、浦江人才计划等科研项目立项信息和资金安排情况等已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科委今年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对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进行标准化再造。目前,所有事项办事指南均已发布,加强了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等信息公开。二是开展本部门“权力清单”论证及梳理工作。市科委已在本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了“行政权力清单”板块,先期已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本机关“审批事项以外的行政权力清单”现已梳理完毕,待通过审改办审定后即将发布。
  
  为便于公众检索科研项目类政府信息并维护公众权益,我委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目录中增设了“项目/专项资金公开”、“热点回应”、“新闻发布”、“监督保障机制”等类目。“项目/专项资金公开”集中发布科研计划项目立项信息和专项资金分配信息。“热点回应”、“新闻发布”集中公开市科委针对社会热点发布的相关信息。“监督保障机制”发布的信息则全面涵盖了公众维权。“上海科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已做相应调整。
  
  三、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市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本委通过各渠道累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2316条,新增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63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本年度新增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中有党政混合信息10条,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答复信息3条,规范性文件32条(含新编制的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业务信息218条。
  
  今年市科委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财政类政府信息的公开,于2月主动公开了“2015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015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5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又于8月向社会公开了“2014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决算”信息。市科委还向社会公开了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和上年度决算信息,其中包括市科委本部以及下属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31家预算单位年度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舆情回应工作情况
  
  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依托“上海科技”门户网站建设,针对社会有需求、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内容,通过网站及时、有效地实行公开。网站建设根据公众的需求,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服务手段。为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帮助企业享受政策,“上海科技”网站建设的“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通过该服务功能可以向本市科技企业主动推送他们关注的创新政策、项目指南、立项结果、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截至目前,接受该服务的企业已达7万多家,市科委累计发送信息313期,各区县科委累计发送信息2642次。
  
  为满足公众多元化的科技服务需求,科学整合并有效利用各类科技资源,最大限度方便公众咨询、求助和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公众诉求,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会同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等多家单位启动了“一号对外、集中受理、职能分转、信息汇总”的统一的“科技114”热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该热线服务平台将于2016年第一季度正式开通。该热线将与“上海科技”网站、市科委办事大厅建立功能互补、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三位一体”的科技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一门式综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科技政策、项目申报、行政审批、科技创新等事项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上海市科委开通的“上海科技”、“上海科普”、“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多个政务微博对本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舆论引导、倾听民众呼声、树立政府形象、群众政治参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上海科技”微博在新浪网“粉丝”数6.5万,在新浪、腾讯、新民、东方四个网站共吸引“粉丝”14万。共发布微博1434条,收到转发2000余次、评论431条。“上海科技”政务微信于去年8月20日正式上线,坚持每天至少推送3条信息,目前总用户数达5722,共发布图文列表206个、622条,累计阅读近35万余次,累计阅读人数近17万余人。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紧密跟踪国家和本市各层面的科技最新政策,及时向公众开展政策解读服务。2015年,“上海科技”网站、微信订阅号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20条。如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市科委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上海科技”网站和微信订阅号除积极联系相关政策部门对文件进行解读,并于当月底对外发布了图文并茂的政策解读信息。除此以外,市科委今年还将媒体,相关专家等的政策解读材料一并纳入公开专栏供公众参考。
  
  2015年,市科委4次参加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现场解答媒体提问,并结合委内重点工作,组织了15场如2015浦江创新论坛、“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专题集体采访、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等新闻采访活动,组织媒体采访典型案例,取得点面结合的宣传效果。 “上海科技”网站还组织市科委相关领导和业务处室处长参与了3次主题在线访谈活动与进行网民互动,以便让公众能更详细地了解市科委各项重点工作具体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市科委办事大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接受市民咨询三千多人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均已作出答复。已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答复的有6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3件,非政府信息答复1件,非申请(咨询)答复2件,重复申请1件。
  
  受理处在办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严格遵守我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沟通协调各业务处室及法规处,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办理每一件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处同时还加强和申请人的联系,了解对方的需求,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为申请人提供政策解读、办事指引等多方面的服务。此举不仅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服务能力,同时能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事务中准确掌握申请人的诉求,为后续流程的操作提供便利。在进行答复时,我委不仅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还积极同申请人联系。如遇到不予答复的情况则告知不予答复的理由,并进行相应的政策宣传,以此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力救济情况
  
  本委2015年共收到2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现两起行政诉讼已审理完毕,法院均维持本机关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行为,未被纠错。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31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3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3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6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143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62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4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2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3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3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按时办结数

3210

10

     2.延期办结数

3220

3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3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3

     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1

     9.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

     2.兼职人员数

832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1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