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2

沪科规〔2021〕4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沪科规〔2019〕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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