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精神,按照《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推进科技立法工作
(一)完成《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工作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条例》于4月2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43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为“组织实施”、“服务机构”、“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等章节。目前,全市一批高校院所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制度,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成功案例不断涌现。成功“破冰”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打通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过程中的公司注册、股权变更、税收优惠等关键环节,实现了全国首例成果转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缴纳。
配合《条例》的发布,结合2015年国家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成果转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具体举措包括: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介绍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及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二是加强宣讲。认真准备条例宣讲解读课件,组织和参加宣讲会十余场,前后共有一千五百余人次参加,扩大了《条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三是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优势,将《条例》的核心内容制作成图文并茂、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全社会推送,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上海科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图解发布第一天微信点击量达到2万多次,位居“上海科技”微信2017年点击量榜首。四是联合市科技党委、市教委,举办成果转化TED秀,让成果转化的一线同志现身说法,获得良好社会反响,解放日报、文汇报和澎湃网等多家媒体跟踪报道,上海电视台拟对演讲嘉宾做专访。
(二)开展科创中心立法研究
从科创中心建设的制度保障需求出发,提出科创中心立法研究建议,并组织队伍开展相关研究。首先从科技创新中心的国际影响力、科技法规体系完善、法制政府建设、落实国家战略需求等方面论证科创中心建设条例制订的必要性;从法律依据、政策支持、国内外经验等方面论证了科创中心建设条例制订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结合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四梁八柱”建设布局,围绕科创中心的总体目标、政府管理体制、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条件保障、环境营造等方面梳理科创中心建设条例的基本框架内容。
二、加强依法行政保障
(一)加强行政法律风险的内部防控,对重要文件、项目指南、合作协议等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
同时,为了给业务工作提供持续的制度保障,避免因规范性文件到期失效影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的要求,对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上海科技馆捐赠办法》提出清理建议;对市科委31个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继续保留有效。按照市政府26号令关于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要求,2017年市科委向市政府共报送3个新制订或修订文件的备案(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新型科研院所履行公共职能的绩效评价与管理办法、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继续开展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统一要求,我委组织聘任1名法学专家和2名执业律师共同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委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出台、重要事项推进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作用,保障依法行政。
三、加强科技系统法宣队伍建设。
注重“企业科技创新法规政策联络员”队伍建设,为每个企业免费培训1名“政策通”。今年已开展培训6场620人次。此外还举办了法规政策实务培训32场,共有2380人次参加宣传与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法规政策联络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