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推进科技法律法规建设
(一)开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立法研究
从科创中心建设的法制保障需求出发,组织队伍开展科创中心立法研究。一方面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关于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力求将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科创中心建设立法中予以体现。同时,系统学习研究发达国家的法律和立法经验,为开展科创中心建设立法提供借鉴。另一方面开展深入调研。多次召集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科研管理人员和一线科研人员座谈,赴各类创新主体实地走访调研,听取他们的诉求以及对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与建议,并在门户网站开设了“众筹科技体制机制”论改革等专栏;赴北京、江苏、浙江等地积极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实践。目前,已会同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起草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定位于科创中心建设的保障法和促进法,拟重点围绕科创中心的建设目标、政府管理体制、资源条件保障、创新环境营造等方面,将近年来上海科技创新工作,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以来的政策实践、创新举措和管理服务经验等,进行总结和提炼,通过立法予以固化。该项目现已列入市人大2019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
(二)积极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为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出台《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建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解决转化实际操作问题;同时,启动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在全国率先试点布局专业化机构培育和示范,推动技术转移服务成为创业新领域。发布实施《上海市建设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行动方案(2018-2020年)》,重点在推进“国际化、大学大所大企业、军民融合”三方面,打造成果转化特色示范基地。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根据上级部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审并推荐)”1项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我委的政务服务内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六大类事项)进行了逐一审核校对、修改补充完善,确保各项内容完备、准确、有效、规范,于8月份向全社会发布。以对外公开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为基础,启动新一轮优化升级,实现“办事标准再明确、办事事项再核对、办事指南再细化”,梳理、优化和再造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流程,提出“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间”改进方案,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和审批时间,打造全事项、全过程、全环节的标准化审批升级版。
(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18]14号)的要求,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工作,以实现“4级”办理深度(一次不跑)功能为出发点,以减材料、优流程为着力点,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人机交互为发力点,推动我委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按照“一网通办”要求进行深度改造。一是完成市政府统一受理平台接入任务。11个行政审批事项100%接入“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开通了市科委办事频道,服务对象可通过市政府统一受理平台进行行政审批事项申报,事项申报完成后将通过数据交换进入到我委行政审批系统中进行受理与审批,审批过程与结果通过市政府统一受理平台进行查询。同时,按照“一网通办”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工作要求,首批推荐了高新技术转化项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5个事项作为我委电子证照建设试点事项,并已完成证照所对应的电子证照基本数据整理。高新技术转化项目认定、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普活动认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9个事项试点营业执照的线上、线下免交材料。二是加强“一网通办”工作的技术支撑。研究并推进“政策北斗”人工智能政策导航平台正式上线运营,“政策北斗”能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解读服务,同时“政策北斗”已嵌入到市政府统一受理平台、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后续将嵌入我委行政审批系统中,为服务对象提供全程的“陪伴式”服务。
(三)优化升级行政审批清单制度
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健全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按照“权责对应、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做到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实现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2018年5月份对我委及区科技部门的责任清单进行了认真校核,并向全社会公开,为严格问责追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提供条件。
(四)完善行政审批监管体系
完善部门内部监督,加强审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审批。落实与市审改办监督检查实时对接系统的数据对接要求,确保数据实时报送,配合做好实时监控工作。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确保执法严格、规范、公正。通过“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严格限制执法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与当前发展需要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废止。经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1件,属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12个,保留2个,修改3个,新增4个,失效3个。《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分别列入2019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审查质量,从权限、程序、内容三个方面审查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严把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查、备案等环节,杜绝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提升规范性的权威性、合法性、有效性。2018年以来,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2件,有效进行行政法律风险的内部防控。
(三)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
整合政府法律顾问、科技立法研究基地等法律专业人才资源,不断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律人才参与政府涉法事务的深度与广度。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强化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专业作用。现聘任1名法学专家和2名执业律师共同组成法律顾问队伍。2018年以来召开法律顾问组会议5次,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出台、重要事项推进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15条。
(四)做好行政复议等工作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主动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2018以来,配合法院调查处理合同纠纷案件4起;处理因政务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向科技部提起的行政复议19件,并一一作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协调、处理由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引发的行政诉讼9件。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18年以来,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133件,其中,代表建议53件,提案79件,解决采纳率达74.5%。所有建议提案都已办结并完成了发文、上网和答复件公开工作。同时,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分类处理制度,对违法行政行为,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坚决予以撤销、纠正。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积极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具体做好答辩、证件提交和出庭应诉工作,确保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018年以来处理行政应诉案件5件,已开庭2件。尊重司法权威,认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