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市科委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开展科技立法工作,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一)完成《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修订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2021年初,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市科委对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现有政策规定、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作了梳理,并与苏浙皖三省科技部门就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相关事宜作了沟通,同时广泛听取了相关管理部门、高校院所以及用户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修订草案)》。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新购新建评议、信息报送、共享服务及奖励、长三角共享服务等内容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
(二)开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的起草制定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培育科学文化,提升城市软实力,自2021年8月起,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市科委会同市司法局成立了联合起草组,抓紧开展了《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各区政府、高校院所、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部分科普场馆的意见。结合相关意见建议,对《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12月,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结合上海科普工作的实际,对部门职责、科普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科普队伍建设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
二、持续做好科技领域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良好制度支撑
(一)研究制定三技合同奖酬金提取发放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本市事业单位技术合同奖酬金的提取、发放及相应的绩效工资管理,引导激励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1月,市科委启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奖酬金提取发放实施细则的研究起草工作,并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先后赴多家科研院所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技术合同奖酬金发放的若干规定(草案)》。2021年3至10月,通过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进一步征求了相关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等的意见,并结合各方意见建议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海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技术合同奖酬金发放的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正式发布实施。
(二)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普工作的进口税收优惠相关政策措施
为落实财政部等部委为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普事业的进口税收优惠相关政策,2021年,市科委在总结“十三五”期间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上海科技创新和科普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名单核定办法》《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名单核定办法》《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的影视作品核定办法》,明确了相关名单核定条件、程序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为相关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有效落实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继续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
(一)开展有关行政审批改革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
2021年6月,市科委完成对交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9个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自评工作。各审批事项主管处室均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具体承接部门提供业务指导支持,包括提供整套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组织培训等。此外,还努力通过多种途径提供专业支撑。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2021年,市科委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业务情形设置为“新办、延期、变更、补办、注销”等,针对不同情形,优化不见面审批服务体验,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全市“一业一证”改革安排,完成“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事项办理中“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相关审批下放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三)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市科委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社会参与度,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上海科技”网站科技政策专栏进行了优化调整,通过网站等渠道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继2020年编制市科委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后,市科委设计开发了网页版标准目录页面,目前已完成标准目录中公开内容的整理归类工作。
四、不断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2021年,市科技两委修改完善《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工作程序规定,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并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政务公开信箱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积极开展事前公示。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市科委结合实验动物领域、技术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事中公示。市科委严格落实亮证执法要求,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力义务等依法应当告知的内容。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市科委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均在“上海科技”网站上进行公示。
2.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一是统一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和格式文书》制作执法文书,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二是探索完善音像记录,明确在容易发生争议的执法环节、执法场所实施全过程音像记录的要求。三是规范执法档案管理。市科委把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过程闭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做好执法记录资料的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科委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同时注重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审核能力水平建设,特别是注重审核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从而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2021年,市科委共对制定的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同时,按照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厅进行备案,并录入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均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根据立改废情况予以实时更新。
五、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相关要求,市科委充分借助律师、法学专家的专业能力,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核、立法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推动依法行政。2021年6月,市科委组织开展了本年度市科技两委外聘法律顾问续聘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对市科技两委的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备案。
六、做好科技领域的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增强线上法治宣传的阵地建设。持续加强上海科技网、上海科技党建网、上海科技微信公众号、上海科技创新志愿者微信公众号、上海科技官方微博等法治宣传专栏的内容更新,采用可视化、可量化、通俗化的信息化手段增强法治宣传的可读性。二是加强对政策法规的解读。市科委在面向社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时均同步在网站发布解读材料,对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开展二次解读和跟踪解读。
七、自觉接受监督,提高依法行政透明度
(一)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
市科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21年代表建议和提案件均已完成了办理、答复、发文和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率达到100%。
(二)推进科研信用监督
市科委启动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受理、信用修复等服务。加强对科技计划管理全流程的监督,查处科研不端行为,对单位科研不端行为予以通报,采取不予立项、追回资金等措施,并依法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八、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市科委建立相应的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制度,明确相关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好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市科委把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纳入了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2021年,在市科技两委行使职能过程中,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情况,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