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3〕16号),更好发挥高质量孵化器对全市各类科创载体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市科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评估管理办法》(沪科规〔20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23年,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原上海科创办制定《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要求、管理机制、支持方式、绩效评价体系等。2023年-2025年,已在浦东张江、徐汇、闵行等区域,围绕大模型、光电量子、智能传感、人形机器人、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治疗等新兴产业领域前沿赛道,陆续启动建设了18家高质量孵化器。为更好发挥高质量孵化器在全市科创生态发展中的重要枢纽作用,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市科委、市财政局重新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调整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2条,进一步明确了本市高质量孵化器的定位与建设目标、管理部门职责、建设条件与程序、日常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支持内容与方式等。与试行文件相比,主要优化调整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根据市级职能部门机构调整以及工作实际,明确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市科委作为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优化建设条件。进一步明确高质量孵化器一般应具备专业领域、专业孵化人才(团队)、专业(平台)服务、孵投联动、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的配置和能力。
三是延长建设支持周期。建设期满后,经综合绩效评价,“高质量孵化器”可以申请新一轮“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支持;“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可以申请“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支持。
四是强化绩效导向的管理评价。细化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高成长性硬科技企业孵化培育情况、孵化条件建设情况、专业服务情况、投融资服务情况、区域创新辐射带动情况等进一步优化规范年度及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及运用,更好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实现过程管理中的“优胜劣汰”。
五是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信息分类报送及时性的要求,更好实施动态跟踪;充分考虑高质量孵化器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和情形,相应增加解决举措,规范管理。
六是加大支持范围与力度。优化资金支持相关内容,根据建设支持周期的变化调整市区两级财政经费的构成和支持方式,取消绩效评价后奖励经费,明确给予新一轮“高质量孵化器”运营经费支持。增加人才保障、金融联动、场景开放等支持举措,进一步推动空间、人才、金融、财政等各类资源向高质量孵化器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