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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上海市科委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22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着力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强化科技咨询服务水平,市科委修订了《上海市科委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2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21年7月,市科委制定印发了《上海市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明确了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要求、管理机制、支持方式和评价考核方式等。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支持14家软科学研究基地面向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各自建设方向持续耕耘,深入开展研究,形成了一批高质量标志性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发挥软科学研究基地在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中的智力支撑作用,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对照国际科创中心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市委、市政府对科技智库建设的新要求,市科委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调整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19条,进一步明确了本市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定位和任务、管理部门职责、设立运行程序、评估导向和经费支持方式等。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优化调整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根据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统筹建设方案,明确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基地是由市科委组织建设,为上海科技决策提供支撑的高水平软科学研究平台。

  二是明确基地布局定位。进一步明确软科学研究基地要围绕国家和我市重大发展战略,聚焦全球科技创新趋势、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发展,坚持“一基地一特色”,加强“硬科技”领域布局。

  三是强化基地支撑科学决策作用。明确基地要开展科技创新规律、前沿领域跟踪、未来产业布局、专业科技服务等方面的软科学研究,产出针对性、时效性强的研究成果。

  四是强化基地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市科委在统筹基地布局建设、批准基地重大事项变更等方面职能;强化项目管理机构协助市科委开展日常运行管理、加强对基地承担单位和基地的服务及监督检查职能;明确基地承担单位在落实基地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基地运行保障方面职能;明确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围绕重点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等职能。

  五是健全基地评价和退出机制。明确基地以三年为一个建设运行周期,到期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对综合绩效评价在“合格”及以上的基地,按流程进入下一周期建设;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基地,明确要求退出基地建设序列。同时,根据综合绩效评估结果,以“后补助”方式对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基地给予分类资助,并在支持额度上向“优秀”和“良好”基地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