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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30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推动科技计划项目如期实现既定目标,保障财政资金合规有效使用,市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科技监督是促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科技监督工作力度,加快构建分层分级、协同高效的科技大监督格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准确把握科技监督工作定位,市科委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其中第一章和第六章为总则和附则,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的职责、内容方式、结果应用和条件保障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监督目标和适用范围。《管理办法》所指监督是指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所开展的检查、督导和问责,以促进科技管理的科学、规范、公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科委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并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是监督对象。《管理办法》明确,接受监督的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市科委工作人员、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项目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三是监督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科委、受托管理机构、项目实施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等相关主体的监督职责。

  四是监督内容和方式。《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工作方式。

  五是监督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结果的应用范围及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同时尊重科研创新规律,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六是条件保障。《管理办法》明确了加强监督力量建设和相关条件保障,深化部门间协同联动,推动形成“大监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