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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上海市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10-10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发展,更好促进上海各类创新主体与国外合作伙伴开展高水平机制性科研合作,市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沪科规〔2026〕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是国家和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以来,市科委委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动我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布局。为深化高质量国际科技合作,2025年上海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更新为上海市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进一步聚焦我市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领域,强化对高水平、机制性国际合作的支持。2026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全球科技伙伴计划》,明确“建立基于绩效评估的国际联合实验室支持机制”。拟通过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联合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

  二、主要考虑

  为建立联合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规范,更好支持联合实验室发展,《管理办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明确联合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和条件要求。从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高水平人才集聚的需求出发,将联合实验室定位为推进高水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重要载体,统筹开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联合研发、技术示范、联合孵化和科研设施合作等多种形式合作,持续产出互利共赢合作成果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二是提出联合实验室的遴选程序、运行要求和支持措施。落实国家对国际科技合作和相关平台基地建设的总体部署,提出联合实验室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建设与运行管理要求、评估方式与支持保障措施。

  三是加强对联合实验室的规范管理。强化联合实验室建设发展绩效导向,采取总体长期稳定支持与个别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各方职责,制定监督、动态调整、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加强过程管理与绩效考核,确保联合实验室规范发展、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八方面36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共3条,主要包括《管理办法》制定依据、联合实验室的定义。

  第二部分“功能定位”,共2条,主要明确联合实验室作为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重要载体、重要平台、重要力量的功能定位。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共2条,明确了市科委作为联合实验室的统筹规划及综合管理部门、中方依托单位作为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各自的主要职责。

  第四部分“遴选条件和程序”,共3条,对联合实验室中外方依托单位基本条件、申报条件、遴选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说明。

  第五部分“运行管理”,共11条,对联合实验室启动建设、常态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及条件支持、事项调整等日常运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共8条,对联合实验室的定期评估及根据结果的动态调整进行了规定。

  第七部分“支持保障”,共4条,对市科委及联合实验室依托单位的支持保障、加强多元化投入和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部分“附则”,共3条,对联合实验室命名规则、制作并悬挂标牌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