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说明
发布日期:2020-01-02    来源: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事机构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

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11楼

邮编:200235

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021-24197688(涉外引进合同咨询),021-64386049-222(转让合同所得税政策咨询)

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申请对象应具备条件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可以采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见“模板下载栏目);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

渠道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报件

材料

必要性

要求

1

技术合同文本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电子报件

必要

合同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另有附件的,应一并提交。

2

知识产权权利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或复印件

1

电子报件

选要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生物医药新品种的需提交。

3

外文合同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电子报件

选要

当事人未签订中文技术合同文本,申请技术进出口合同认定登记的需提交。

4

外文合同中文译本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电子报件

选要

当事人未签订中文技术合同文本,申请技术进出口合同认定登记的需提交,中文译本与外文合同意思一致。

5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或者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市商务委

原件

1

电子报件

选要

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涉及技术进口、出口的技术合同的需提交。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六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发布。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〇〇一年七月十八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文发布。

5.《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年三月一日施行的上海市政府24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