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
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11楼)
邮编:200235
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021-24197688(涉外引进合同咨询),021-64386049-222(转让合同所得税政策咨询)
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申请对象应具备条件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可以采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见“模板下载”栏目);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申办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 渠道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报件 |
材料 必要性 |
要求 |
1 |
技术合同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必要 |
合同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另有附件的,应一并提交。 |
2 |
知识产权权利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电子报件 |
选要 |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生物医药新品种的需提交。 |
3 |
外文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选要 |
当事人未签订中文技术合同文本,申请技术进出口合同认定登记的需提交。 |
4 |
外文合同中文译本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选要 |
当事人未签订中文技术合同文本,申请技术进出口合同认定登记的需提交,中文译本与外文合同意思一致。 |
5 |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或者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
市商务委 |
原件 |
1 |
电子报件 |
选要 |
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涉及技术进口、出口的技术合同的需提交。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六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发布。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八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文发布。
5.《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〇年三月一日施行的上海市政府24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