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名
1、提名专家如何提名项目?
第一步,提名专家在“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u.stcsm.sh.gov.cn/)进行上海“一网通办”注册;
第二步,登录系统,在“科技奖励--提名管理--资格申请”栏目,申请获取提名权限;
第三步,经审核通过后,在“科技奖励--提名管理--新增提名”栏目,生成提名网址链接,发送给被提名项目(人)填报者填写;
第四步,被提名项目(人)填报者填写并提交,提名专家在2月4日18时前完成网上审核;
第五步,提名专家在2月5日、6日报送书面材料。
2、提名专家有年龄要求吗?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3、提名专家可以作为所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不可以。
4、提名专家可以在当年度其它项目(非该专家提名项目)里做完成人吗?
可以。
5、提名专家可以做评审专家吗?
可以,但不能参加他提名项目所在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6、提名专家可以提名不熟悉学科领域的项目吗?
不可以。
7、提名单位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对项目进行遴选?
提名单位应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如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第二章“奖励范围、条件和评审标准”中各奖励类别的条件和标准,对提名项目审核后择优提名。
8、民营企业牵头完成的项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提名?
本市民营企业可通过所在区科委进行提名,也可以通过具有提名资格的4A或4星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进行提名。可致电64690016,了解具体部门和联系方式。
9、院士为特等奖项目提供推荐意见后,还能作为提名专家提名其他项目吗?
可以。
10、“技术发明奖”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第十一、十二条中明确: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三)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三)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11、提名特等奖项目,若特等奖未通过,可以降为一等奖参评吗?
特等奖未通过,不可以降为一等奖参评。提名者应参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第二章“奖励范围、条件和评审标准”中各奖励类别的等级标准,合理选择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12、提名专家、提名单位管理员、项目填报人是否都需要先进行上海一网通办注册?
需要。
13、如何进行公示?
提名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必须在被提名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必须在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见《202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14、提名通知和提名手册在哪里获取?
可以在上海市科委官网查看提名通知,或链接https://stcsm.sh.gov.cn/zwgk/tzgs/zhtz/20231229/4c65e6192554468cad8c6d5b8b572a61.html,直接进入提名通知页面,附件处可下载《202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二、关于提名资格
15、外籍人员可以被提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吗?
可以。被提名的外籍人员必须受聘于在上海注册的机构,长期在上海从事科技工作。
16、企业负责人不是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是否可以作为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提名人选?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中创新创业类候选人,必须是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或创始人之一,要具备技术创新能力和背景,并且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7、2022年度荣获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以下简称“四大奖”)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能否作为2023年度“四大奖”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不可以。
18、只有部分应用满两年可以吗?
项目整体技术应用要满两年。整体技术指提名书中的主要技术发明点、主要技术创新点。
19、不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或人工智能三大产业体系的项目,能否提名重点产业创新组?
不可以。
20、在同一年度同一完成人被提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还可以同时申报“四大奖”项目吗?
可以。
三、关于提名材料
21、已用于中华医学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学会或协会报奖项目的材料,还能用于本次科技奖申报吗?
可以。已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2023年度“四大奖”项目。学会或协会的奖励属于社会科技奖,不属于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22、青年奖、科技功臣奖的获奖成果可以用于“四大奖”项目吗?
可以。
23、自然科学奖所提交的论文正式发表时间两年不到,但线上发表时间满足两年的要求,是否可以?
可以。
24、自然科学奖所提交的论文,署名有国外研究机构的外国学者,是否允许使用?
自然科学奖所提交论文的主体工作必须在国内完成。只有国外研究机构署名的论文不可使用。代表性论文中,同时有国内、国外研究机构署名,国内单位署名为第一单位的,才可以使用。
25、自然科学奖所列代表性论文,通讯作者、第一作者都不是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可以使用该论文吗?
不可以。通讯作者或者第一作者中至少有一人在主要完成人之列,才可以使用该论文申报自然科学奖。
26、自然科学奖所列代表性论文,论文作者没有1位是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可以使用该论文吗?
不可以。
27、提名自然科学奖,是否必须要提供论文检索报告,并且是原件吗?
需要提供,并且是原件。
28、“四大奖”项目的论文中,有国外学者署名,不是通讯作者也不是第一作者,还需要出具同意函吗?
不需要。但必须按照“第一完成人承诺书”要求,向对方明确告知相关事项。
29、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未授权的知识产权、标准和规范,是否允许在知识产权表中填写?
不可以。
30、前三完成人必须是知识产权作者,是指“四大奖”项目还是指技术发明奖项目?
这是对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要求。
31、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支撑材料目录表、发表论文论著情况表,所列的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文论著与主要完成人无关的,是否可以使用?
不可以。
32、发明人离职了也需要同意对吗?
如果在申报项目时,专利中的发明人离职了,同时又不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按照“第一完成人承诺书”要求,向对方明确告知相关事项。
33、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所填报论文的发表时间,以及专利、标准的授权时间是否受“两年及以上”的时间限制?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论文正式发表、专利已经授权即可填报,不受两年及以上时间限制。
34、软件著作权证书上只有单位名字,没有个人名字,可以用吗?
可以。但不能作为完成人支撑材料。
35、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中,国家法律法规这个附件是必须提交的附件之一吗?
不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许可的相关行业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填写该目录。对延续审批的情况,审批时间填写首次审批时间(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批准有效期填写末次审批的有效期。
不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许可的项目,不需要填写此表。
36、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经济效益计算,不是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是否能作为直接经济效益统计进来?
不可以。其它单位(非本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应用该技术取得的经济效益,应当作为间接经济效益填写在社会效益一栏中。
37、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经济效益是哪三年?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
38、直接经济效益怎么填写?
直接经济效益汇总表无需填写,由系统通过“4.2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表”自动汇总。
有经济效益的完成单位分别填写“4.2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表”,加盖效益产生单位财务专用章,并上传。
39、书面提名材料中哪些需要提供原件?
提名书主件中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完成单位直接经济效益表的签字盖章需要原件;附件中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第一完成人承诺书、自然科学奖的论文检索报告、科学技术普及奖的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和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需要原件。
40、附件清单里是不是每一项都必须提供?
不是。请参考《202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提名书填写说明的附件目录,按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41、完成人贡献支撑材料,除了论文、知识产权外,还有哪些材料能作为支撑材料?请举例说明。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要求候选对象在本市的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以及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实施细则》第二章“奖励范围、条件和评审标准”中,对各奖励类别候选对象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项目完成人要符合以上规定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证明其对项目做出了实质性贡献。
除论文、专利外,还可以提供技术评价证明或纵向、横向课题计划任务书、合同等作为支撑材料。在提供的支撑材料中,完成人必须是其中的主要研制人员。
42、鉴定、验收证书的主要研制成员与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全部无关,该鉴定、验收证书还可以使用吗?
不可以。
43、曾经获得过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科普人物类)或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奖(科普人物类)的项目,其图书作品等成果,在2023年度“四大奖”项目申报中,是否可再次使用?
不可以。